城镇化:“化物”更要“化人”(2)

城镇化:“化物”更要“化人”(2)

破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住房难题

集体所有土地如何再开发和再利用是新型城镇化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对农民土地和住房的强征强拆等问题已成为近年引发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而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民生活方式的市民化,离不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为破解这一难题,店口镇妥善拓展空间,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实施农村住房置换城镇房产工程,并积极探索更具操作性及可行性的美丽家园计划。

⒈实施农村住宅置换城镇房产工程

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农业常住人口且无其他住房的,第一个人口无偿安置60平方米,以后每一人按人均40平方米无偿安置,置换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人口无偿安置部分的按拆一还一补差价的方式安置房屋,差价为2000元/平方米(店口房地产市场为6000-7000元/平方米);如在置换区域外有房子的,不享受人口无偿安置政策,按拆一还一补差价的方式安置房屋,差价为2000元/平方米。另外,置换房屋的补偿政策为:合法建筑面积落地部分按2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差,面上合法建筑按重新安置价的1.3倍乘以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在政策规定时间内签约、搬迁的,按合法建筑面积再奖励400元/平方米。

农村住宅置换城镇房产工程于2012年11月完成政策初稿,安置地块定于镇政府旁牛皋社区孙家自然村,规划设计已基本完成。今年4月28日开始进户签约、付款,第一期置换住宅共288户,置换面积181亩,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目前工程进展顺利,签约率已达90%以上,近8000万元补偿款已支付6000万元。

⒉实施美丽家园计划

2013年,店口全面启动“美丽乡村推进年”,按照“自我改造、就地改造、逐步改造”的原则,建设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美丽家园。金湖社区是实施美丽家园计划的第一个社区,它位于店口镇西部,含四村、小山坞两个自然村,美丽家园计划第一期在四村推开。

美丽家园计划的主体是农户,只要满足国家规划要求,并且村民自己愿意,就可以自拆自建。政府帮助规划、设计并配套公共设施,但对于拆建本身不予投入,只对贫困家庭提供装修补助。相比于整村宅基地置换模式可能出现土地管理部门缺少指标、建筑质量难以保证、村民私下交换指标、集约用地目标无法达到、钉子户难以解决等问题,美丽家园模式以村民为主体,政府只发挥服务功能,采取原拆原建以及坚持自发、自愿、自治的原则。这可能是农村住房改造较为可行的方式,也是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路径。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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