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党章(11)

五大党章(11)

第十一章 经费

第八十条 本党经费的收入如下列各项:

(一)党费 党员每月收入在三十元以内者,月缴党费二角。凡无收入,及月薪不满二十元者,得由市或县委斟酌情形核定减免之。在三十元以上至六十元者缴一元;六十元以上至八十元者,缴百分之三,八十元以外者特别征收之,失业工人及在狱或在C Y 的党员均免缴党费。

(二)党内义务捐,由各地党的委员会酌量地方经费及党员经济力定之。

(三)党外协助。

第八十一条 军队中党员党费,由所在地军部征收,转交党部会计科。

第八十二条 本党一切经费收入, 均由中央委员会支配之。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