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青:从现代化进程看群众路线

李海青:从现代化进程看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群众路线不仅明确了我们党奋斗的价值目标以及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的力量源泉,而且强调我们党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循实践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认识论强调领导干部应深入实践,通过调查研究把握实际情况特别是社情民意。对于这一实践认识论的高度强调及在其指导下调查研究的有效开展,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制定的重要保证。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证明,对于群众路线我们应毫不动摇地坚持。但在今天坚持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有一个前提,即对群众路线必须站在新的时代高度予以准确理解。在新的历史条件与时代形势下,对于群众路线的理解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深化。

所谓新的历史条件与时代形势是就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以来的现代化进程而言的。与这一进程相适应,中国社会条件所发生的以下变化对于我们重新理解群众路线尤为重要。

其一,社会成员的公民个体身份逐渐凸显。公民身份与群众意义上的人民身份有相同之处,但也有所差异。两者都包含民众当家作主的意思。但人民作为一个范畴更具政治性、抽象性与集体性,任何一个单独的个体都无法称为人民,而只是人民中的一分子。公民则是一个宪法和法律范畴,其具有具体而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定。正是由于人民概念的抽象性,才必须用公民这一概念来使之具体化,使人民的当家作主能够通过公民身份得以实现,获得实际意义与效能。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身份的凸显实际上意味着,“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政治理念必须落实于具体的法治理念,落实于社会成员个体的公民权利才能落到实处。“为了群众”指向公民个体的各项权利,“依靠群众”也只有在切实尊重与保障公民各项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充分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自主性与创造性。在此,人民身份的政治性化为了公民身份的法治性,人民身份的集体性化为了公民身份的个体性,人民身份的抽象性化为了公民身份的具体性。群众路线借助于公民身份这一理念获得了新的时代性内涵。正如有论者指出的,今天,“如果把‘群众路线’仅仅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现自身目标和任务的工具,而不同时作为保障群众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那么‘群众路线’的动力将难以持续”。就此而言,今天我们要更好地理解与贯彻群众路线,就必须实现理解基点上的创造性转换,即从宏观的人民身份转向具体的公民身份。

责任编辑:徐晶晶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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