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制度“笼子”建设的四重要素

把握制度“笼子”建设的四重要素

核心提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实现反腐倡廉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重要命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实现反腐倡廉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重要命题。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我们既要有效遏制权力桀骜不驯的一面,又要恰如其分地发挥其正面作用,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这其中的重点就是要把握好“笼子”的基础、结构、环境、监管等关键要素,以“强筋劲骨”构建制度的“铁笼”。

制度“笼子”建设需具备以下四重要素:

  要素之一:根基必须坚实稳固

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扩张的权力如猛虎。关牢猛虎,首先要从制度机制上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扩张甚至滥用,筑牢制度“笼子”的根基,保证“笼子”承受得住各种冲击和摔打。

从查处案件的情况来看,当前对制度破坏力最大的仍然是“一把手”等关键岗位和权、钱、物较为密集的关键部位。因此,应合理配置权力。重点解决好“一把手”权力过载问题,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推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

健全和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凡是可以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票决的事,不由“一把手”拍板;凡是可量化的事项,不要笼统模糊,摆正“一票”的角色,防止个人权力独断专横。

有效分解权力。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科学分解部门和个人权力,特别是要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服务、直接分配财政资金、直接接触工程建设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进行分解细化,从而实现权力运作的不同层次之间、同一层次不同环节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制约,从根本上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

严格界定权力。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有一句名言:“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由于权力边界概念不清,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空间感,一旦大权在握便如入无人之境,不知在哪停顿、在哪休止。因此,要针对不同性质和层次的领导机关及职务类别的权力需求,对权力的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以及超越职务权限用权或违规用权应受的惩处等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上作出明确规定,使在权力行使的对与错、是与非之间,在被鼓励的、被允许的行为与被反对的、被禁止的行为之间有条清晰的红线,让权力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

要素之二:结构必须缜密得当

当前反腐败斗争中有一个突出现象,就是有时候腐败问题的发生,不是没有制度,而是有制度,但由于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或执行不力而不起作用,使制度“笼子”成为一碰即破的“纸笼子”,成为虚张声势的“稻草人”。邓小平同志说过:好的制度能够使坏人成为好人,坏的制度则使好人可能变成坏人。一个切实管用的制度“笼子”,既在于“笼骨”的坚实有力,又在于架构的科学合理;既不能牛栏关猫,让权力进出自由,又不可简单机械,让权力僵化憋死。

因此,应加强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消除制度缝隙,做到既重视基本制度,又重视具体实施制度;既重视单项制度建设,又重视整体配套制度建设;既重视实体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使各种制度互相联系、彼此衔接、环环相扣、互相依存,形成整体合力和闭环效应。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