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持 久 战(9)

论 持 久 战(9)

战 争 的 目 的

(六八)这里不是说战争的政治目的,抗日战争的政治目的是“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建立自由平等的新中国”,前面已经说过了。这里说的,是作为人类流血的政治的所谓战争,两军相杀的战争,它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战争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消灭敌人,就是解除敌人的武装,也就是所谓“剥夺敌人的抵抗力”,不是要完全消灭其肉体)。古代战争,用矛用盾:矛是进攻的,为了消灭敌人;盾是防御的,为了保存自己。直到今天的武器,还是这二者的继续。轰炸机、机关枪、远射程炮、毒气,是矛的发展;防空掩蔽部、钢盔,水泥工事、防毒面具,是盾的发展。坦克,是矛盾二者结合为一的新式武器。进攻,是消灭敌人的主要手段,但防御也是不能废的。进攻,是直接为了消灭敌人的,同时也是为了保存自己,因为如不消灭敌人,则自己将被消灭。防御,是直接为了保存自己的,但同时也是辅助进攻或准备转入进攻的一种手段。退却,属于防御一类,是防御的继续;而追击,则是进攻的继续。应该指出:战争目的中,消灭敌人是主要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因为只有大量地消灭敌人,才能有效地保存自己。因此,作为消灭敌人之主要手段的进攻是主要的,而作为消灭敌人之辅助手段和作为保存自己之一种手段的防御,是第二位的。战争实际中,虽有许多时候以防御为主,而在其余时候以进攻为主,然而通战争的全体来看,进攻仍然是主要的。

(六九)怎样解释战争中提倡勇敢牺牲呢?岂非与“保存自己”相矛盾?不相矛盾,是相反相成的。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是要付代价的,有时是极大的代价。部分的暂时的牺牲(不保存),为了全体的永久的保存。我们说,基本上为着消灭敌人的进攻手段中,同时也含了保存自己的作用,理由就在这里。防御必须同时有进攻,而不应是单纯的防御,也是这个道理。

(七〇)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个战争的目的,就是战争的本质,就是一切战争行动的根据,从技术行动起,到战略行动止,都是贯彻这个本质的。战争目的,是战争的基本原则,一切技术的、战术的、战役的、战略的原理原则,一点也离不开它。射击原则的“荫蔽身体,发扬火力”是什么意思呢?前者为了保存自己,后者为了消灭敌人。因为前者,于是利用地形地物,采取跃进运动,疏开队形,种种方法都发生了。因为后者,于是扫清射界,组织火网,种种方法也发生了。战术上的突击队、钳制队、预备队,第一种为了消灭敌人,第二种为了保存自己,第三种准备依情况使用于两个目的――或者增援突击队,或者作为追击队,都是为了消灭敌人;或者增援钳制队,或者作为掩护队,都是为了保存自己。照这样,一切技术、战术、战役、战略原则,一切技术、战术、战役、战略行动,一点也离不开战争的目的,它普及于战争的全体,贯彻于战争的始终。

(七一)抗日战争的各级指导者,不能离开中日两国之间各种互相对立的基本因素去指导战争,也不能离开这个战争目的去指导战争。两国之间各种互相对立的基本因素展开于战争的行动中,就变成互相为了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而斗争。我们的战争,在于力求每战争取不论大小的胜利,在于力求每战解除敌人一部分武装,损伤敌人一部分人马器物。把这些部分地消灭敌人的成绩积累起来,成为大的战略胜利,达到最后驱敌出国,保卫祖国,建设新中国的政治目的。

防御中的进攻,持久中的速决,内线中的外线

(七二)现在来研究抗日战争中的具体的战略方针。我们已说过了,抗日的战略方针是持久战,是的,这是完全对的。但这是一般的方针,还不是具体的方针。怎样具体地进行持久战呢?这就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是:在第一和第二阶段即敌之进攻和保守阶段中,应该是战略防御中的战役和战斗的进攻战,战略持久中的战役和战斗的速决战,战略内线中的战役和战斗的外线作战。在第三阶段中,应该是战略的反攻战。

(七三)由于日本是帝国主义的强国,我们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弱国,日本是采取战略进攻方针的,我们则居于战略防御地位。日本企图采取战略的速决战,我们应自觉地采取战略的持久战。日本用其战斗力颇强的几十个师团的陆军(目前已到了三十个师团)和一部分海军,从陆海两面包围和封锁中国,又用空军轰炸中国。目前日本的陆军已占领从包头到杭州的长阵线,海军则到了福建广东,形成了大范围的外线作战。我们则处于内线作战地位。所有这些,都是由敌强我弱这个特点造成的。这是一方面的情形。

(七四)然而在另一方面,则适得其反。日本虽强,但兵力不足。中国虽弱,但地大、人多、兵多。这里就产生了两个重要的结果。第一,敌以少兵临大国,就只能占领一部分大城市、大道和某些平地。由是,在其占领区域,则空出了广大地面无法占领,这就给了中国游击战争以广大活动的地盘。在全国,即使敌能占领广州、武汉、兰州之线及其附近的地区,但以外的地区是难于占领的,这就给了中国以进行持久战和争取最后胜利的总后方和中枢根据地。第二,敌以少兵临多兵,便处于多兵的包围中。敌分路向我进攻,敌处战略外线,我处战略内线,敌是战略进攻,我是战略防御,看起来我是很不利的。然而我可以利用地广和兵多两个长处,不作死守的阵地战,采用灵活的运动战,以几个师对他一个师,几万人对他一万人,几路对他一路,从战场的外线,突然包围其一路而攻击之。于是敌之战略作战上的外线和进攻,在战役和战斗的作战上,就不得不变成内线和防御。我之战略作战上的内线和防御,在战役和战斗的作战上就变成了外线和进攻。对其一路如此,对其他路也是如此。以上两点,都是从敌小我大这一特点发生的。又由于敌兵虽少,乃是强兵(武器和人员的教养程度),我兵虽多,乃是弱兵(也仅是武器和人员的教养程度,不是士气),因此,在战役和战斗的作战上,我不但应以多兵打少兵,从外线打内线,还须采取速决战的方针。为了实行速决,一般应不打驻止中之敌,而打运动中之敌。我预将大兵荫蔽集结于敌必经通路之侧,乘敌运动之际,突然前进,包围而攻击之,打他一个措手不及,迅速解决战斗。打得好,可能全部或大部或一部消灭他;打不好,也给他一个大的杀伤。一战如此,他战皆然。不说多了,每个月打得一个较大的胜仗,如像平型关台儿庄一类的,就能大大地沮丧敌人的精神,振起我军的士气,号召世界的声援。这样,我之战略的持久战,到战场作战就变成速决战了。敌之战略的速决战,经过许多战役和战斗的败仗,就不得不改为持久战。

(七五)上述这样的战役和战斗的作战方针,一句话说完,就是:“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这对于我之战略方针“内线的持久的防御战”说来,是相反的;然而,又恰是实现这样的战略方针之必要的方针。如果战役和战斗方针也同样是“内线的持久的防御战”,例如抗战初起时期之所为,那就完全不适合敌小我大、敌强我弱这两种情况,那就决然达不到战略目的,达不到总的持久战,而将为敌人所击败。所以,我们历来主张全国组成若干个大的野战兵团,其兵力针对着敌人每个野战兵团之兵力而二倍之、三倍之或四倍之,采用上述方针,与敌周旋于广大战场之上。这种方针,不但是正规战争用得着,游击战争也用得着,而且必须要用它。不但适用于战争的某一阶段,而且适用于战争的全过程。战略反攻阶段,我之技术条件增强,以弱敌强这种情况即使完全没有了,我仍用多兵从外线采取速决的进攻战,就更能收大批俘获的成效。例如我用两个或三个或四个机械化的师对敌一个机械化的师,更能确定地消灭这个师。几个大汉打一个大汉之容易打胜,这是常识中包含的真理。

(七六)如果我们坚决地采取了战场作战的“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就不但在战场上改变着敌我之间的强弱优劣形势,而且将逐渐地变化着总的形势。在战场上,因为我是进攻,敌是防御;我是多兵处外线,敌是少兵处内线;我是速决,敌虽企图持久待援,但不能由他作主;于是在敌人方面,强者就变成了弱者,优势就变成了劣势;我军方面反之,弱者变成了强者,劣势变成了优势。在打了许多这样的胜仗之后,总的敌我形势便将引起变化。这就是说,集合了许多战场作战的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的胜利以后,就逐渐地增强了自己,削弱了敌人,于是总的强弱优劣形势,就不能不受其影响而发生变化。到那时,配合着我们自己的其他条件,再配合着敌人内部的变动和国际上的有利形势,就能使敌我总的形势走到平衡,再由平衡走到我优敌劣。那时,就是我们实行反攻驱敌出国的时机了。

(七七)战争是力量的竞赛,但力量在战争过程中变化其原来的形态。在这里,主观的努力,多打胜仗,少犯错误,是决定的因素。客观因素具备着这种变化的可能性,但实现这种可能性,就需要正确的方针和主观的努力。这时候,主观作用是决定的了。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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