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权力边界问题,城管蒙羞将成往事

解决权力边界问题,城管蒙羞将成往事

继最近两周持续刊发关注城管执法尴尬的报道和分析后,7月17日的《人民日报》再次聚焦城管,报道和分析称,“一地城管出事,全国城管蒙羞”,并认为,走出城管执法尴尬需要社会各方支持。

让城管蒙羞的其实不仅仅是某地或者某个具体的执法人员,而是城管体系本身的问题。对此,《人民日报》刊发评论认为,我们需要法治型城管。走出城管执法尴尬的所有措施,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只有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明确城管管什么、怎么管,才能保证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改善城管执法的工作环境,从而走出城管执法的尴尬。

《人民日报》这篇名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城管》的评论还举例称,长沙出台的我国第一部城管地方立法,实施两年多未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而引起的冲突事件。这就说明,权由法定,既是行业规范,也是执法保障——可谓点到了要害。正如《人民日报》提到的,法治型城管才是解决城管执法尴尬的出路。城管的执法范围是什么?必须明确,因为其执法的权限和权力有效半径总该有个界限。在界限之内行事,其执法才不至于过分粗暴恶劣,形象自然提升。

而回溯起来,在此之前,为了改善形象,城管自身其实也有不少作为。譬如江苏就曾规定,在实施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敬礼,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严禁酒后上岗执法。武汉城管也曾采用过沉默注视不动手执法,以避免发生纠纷……前两年,国内首份“城管网络形象分析报告”出炉。报告建议,城管人员可利用多种媒介手段,主动传达亲民态度,以诙谐、幽默的方式改善其公众形象。还有地方的城管出书为城管正名。但是无一例外,这些措施起到的效果不大,甚至还被公众所嘲笑。

很明显,城管的形象不是被妖魔化,如果偏执地这么认为,大概是本末倒置了——没有城管自身形象的不佳,何来城管形象的“妖魔化”。不否认,城管遭受的骂名,很大程度上确实是为相关执法部门承担的,因为这些部门有意或者无意让渡了部分城市管理职能,才让城管组织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城管本身终究有一天是要退出历史舞台的。不过务实地看,当下,城管不可能取消,这是个牵一发动全身的事情。于此而言,目前需要和可以做到的是,对现有的城管制度进行完善,最大程度降低城管负面影响,提升其存在的效率。

正是因此,城管权力应受到明确限制。如果仅仅试图通过一些“表面工程”、媒介手段改善形象,只会南辕北辙。一个执法部门,首先应该将其权力限制起来,也就是城管的权力半径应该受到规范和限制。这些年,不少地方不仅不限制,反倒继续扩大城管的执法权限,滋生的问题很多,甚至出现多起城管部门领导收受贿赂保护违章建筑的案例。权力越大寻租机会越多、恣意妄为也就更难避免,这是个常识,亟待反思。

出路在于,对城管限权,逐步减少其职能。这表面看是规范基层城管队员的执法,其实根本上必须削弱城管的执法范围,从法规上限制城管的职权。阻力可想而知,如果城管部门没有了那么大的执法范围,那么,本该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也就压力大了。这不仅导致城管存在的价值变小,城管上层的既得利益也将受到损害,城市管理者也将增加麻烦。但无论如何,唯有一支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城管队伍,才可能文明执法,实现法治化转型。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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