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仆”的历史由来与现实意义

“人民公仆”的历史由来与现实意义

核心提示: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特权”现象,败坏党风政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为全社会深恶痛绝。

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特权”现象,败坏党风政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为全社会深恶痛绝。特权现象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官本位思想。党员干部本应是人民公仆,个别党员干部却自居于人民群众之上,以与民争利为荣。

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他指出:“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

因为我国历史上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郭沫若曾经指出:“在官僚本位之下,无论‘贪官’还是‘清官’,有一个根本点是共同的,即他们都是自命为‘为民父母’,用家长制的包办来‘为民做主’。”“为民做主”即是承认等级特权,为了维护特权阶级的利益,必然漠视、忽视人民权利,必然容忍“潜规则”,容忍腐败,甚至开历史倒车阻碍社会进步。可见,要肃清特权思想、消除特权行为,就必须坚决消灭官本位思想,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本位的“人民公仆”观念。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所系。

应该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至今,民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主权在民”、“人民当权”、“人民做主”和“人民本位”成为现代国家共同秉承的政治理念,一切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一切公共权力的行使者,都是人民公仆、都是社会公仆、都是人民勤务员的观念,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共识,因而也是起码的常识。重新回顾“人民公仆”思想的起源和流变,有助于正本清源,认清官民关系的历史变迁,有助于增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信心和力量,有助于推进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

 没有“公仆”的时代:以古代中国为例,家国同构,官父民子

所谓“官”“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本源上讲就是“仆人”与“主人”的关系,而绝不是后来被长期“异化”的那种所谓“官父”与“民子”的关系,

在原始的氏族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统治,也没有压迫奴役,因而那时的天下是“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公天下”(《礼记·礼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长幼侪居,不君不臣”(《列子·汤问》),“未有君臣上下之别”(《管子·君臣》)的平等关系。而对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管理者和服务人民的氏族首领的去留,则是通过召开氏族会议这种“民主集会”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的是“选贤与能”的直接选举制度和“流共工于幽州”(《尚书·尧典》)的直接罢免制度。那时的氏族首领虽无“公仆”之名,但他们做的却是“公仆”之事。因此,这种制度是一种没有任何等级秩序和阶级属性的民主政治,曾被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称为“原始的民主制”和“自然的民主制”。

但是,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一种“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的“私天下”(《礼记·礼运》)出现了。与此同时,原来那种“首领”与“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也从原来的主人与仆人、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被私有制的产生和国家的形成所完全颠倒。以中国古代史为例,在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始终都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因此,进入奴隶制时代以来的古代社会,就完全变成了一种以私有制、世袭制、家长制、委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家国同构”社会。家庭的道德伦理就是国家的道德伦理,因而治家与治国是相互贯通的。治家实行的是世袭制、家长制和委任制,而治国也同样实行的是世袭制、家长制和委任制。在中国古代,“父母官”提法的最终出现和长期存在,正是这种“家国同构”的专制社会的自然延伸或必然产物。

早在殷商先秦时期,《诗经·大雅》中已有了统治者是“民之父母”的记载,《礼记·大学》还对身为 “民之父母”的君主和官员提出了明确要求:“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从那时以来,君主和官员都在老百姓面前以“民之父母”的身份自居。

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客观角度看来,官父民子的官民关系对于建立并保持促进生产力持续发展的稳定的政治秩序功莫大焉,但是,这种封建的官僚本位思想必然带有封建制度的全部局限性。正如郭沫若所言:“在官僚本位之下,无论‘贪官’还是‘清官’,有一个根本点是共同的,即他们都是自命为‘为民父母’,用家长制的包办来‘为民做主’。”“为民做主”即是承认等级特权,为了维护特权阶级的利益,必然漠视、忽视人民权利,必然容忍“潜规则”,容忍腐败,甚至开历史倒车阻碍社会进步。这也就是为什么历史上的“名臣”、“清官”代不绝书,却不能根治他们生活时代的政治腐败的原因。等级制度承认特权,封建王朝得益于特权阶级的维护,也必然葬身于特权阶级的滥权和腐败,要从根本上扭转王朝更迭的历史周期律,只能靠人民当家做主,把封建社会颠倒的官民关系扭转过来。

所幸,原始民主制所留下的星星之火,并未因专制统治的长期存在而走向熄灭:在奴隶制时期,有古希腊、古罗马的民主政治在继续传承;在封建制时期,有欧洲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少数城市共和国的民主政治仍在不断延续。即使是专制历史最为长久的古代中国,春秋末期的晏婴也曾提出“以民为本”说法,盛唐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柳宗元提出“官为民役”、“吏为人役”的主张,明清之际的黄宗羲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理论。所有这些具有民主主义色彩的政治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对专制时代官民等级观念的超越。当然,这些民主政治的“星星之火”,在专制社会中只能长期处于“边缘地带”,不可能成为专制时代的主流意识形态。但是,这些“星星之火”作为人类精神文明的宝贵财富,却在明哲之士中间薪火相传,成为点燃现代民主思想“燎原之火”的火种。

 “人民公仆”思想的产生和流变:源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得到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继承和充分肯定

近代意义上“人民公仆”思想的诞生源自西方民主革命。第一个在理论上把被颠倒的主仆关系重新颠倒过来,并最先提出国王或官员都是人民公仆的政治人物究竟是谁?为此,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众说纷纭。笔者认为比较可信的观点是,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在其政治学名著《论世界帝国》(1311年)一书中明确提出了“人民公仆”的提法,他说:“公民不为他们的代表而存在,百姓也不为他们的国王而存在;相反,代表倒是为公民而存在,国王也是为百姓而存在……虽然从施政方面说,公民的代表和国王都是人民的统治者,但从最终的这方面来说,他们却是人民的公仆。”

在“人民公仆”理论得到了普遍认同和广泛传播的基础上,后来又有人提出了国王或官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的观点。最先提出这个观点的人,恐怕要数英国人温斯坦莱。这位英国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为了避免在人类社会中产生和存在一个既自私自利又长期稳定的既得利益集团,不仅提出了担任“特殊工作”的“公仆”必须每年改选一次,在位的领导人不能自己确定自己的接班人的理论,而且还明确提出了有任期限制的公职人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的思想。

温斯坦莱提出的“勤务员”思想和但丁提出的“人民公仆”思想,都强调国王或官员仅仅是在约定的“特殊任期”之内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佣人”或“仆役”而已,他们不得凌驾于人民和公众之上,更不得享有任何便宜和特权。这些“佣人”或“仆役”的是非成败和升降去留,一切都取决于人民群众或社会公众之中的多数人,在定期举行的选举中用选票所直接表达的意志和愿望。

这种发展成熟的“勤务员”思想和“人民公仆”思想,又是建立在“主权论”和“契约论”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在当时的那些西方思想家提出的“契约论”看来,所谓以民为主或主权在民,就是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就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来相互约定的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人民为了得到秩序、安全和自由,才需要通过立法来选举官员和建立政府。而官员和政府得到人民认可的唯一理由,就是它们可以依约或依法为人民提供秩序、安全和自由。

后来,民主政治的“主权 ”理论、“契约”理论 、“公仆”思想和“勤务员”提法被越来越多的人熟悉和认同,并得到深入持久的广泛传播。尤其是人类历史进入到19世纪以后,这种思想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继承和充分肯定,这就从根本上彻底否定和摒弃了“官父”“民子”的“父母官”理论。与此同时,在人类社会的政治语境中,对“官”“民”关系的含义界定,也从传统社会的“官父”、“民子”、“父母官”,变成了现代社会的 “仆人”、“主人”、“勤务员”。这样,就使人类社会最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了对自古就有的“人民公仆”传统的“复归”和“重构”,从而开创和刷新了人类历史的一个完全崭新的伟大时代。

“人民公仆”理论的现实意义:彻底消除特权思想,推进反腐倡廉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逻辑告诉我们,从上下高低的角度讲:人民与官员、群众与干部的关系是“上位”与“下位”的关系;从相互关系的角度讲:人民与官员、群众与干部的关系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从伦理“辈分”的角度讲:人民与官员、群众与干部的关系是“父辈”与“子辈”的关系。我们的国家政权和执政地位的政治合法性,正是建立在以上这些正确关系的基础之上的。也正是根据这样的政治逻辑,陈毅元帅才说:“他(人民群众)是重生亲父母,我是斗争好儿郎。”邓小平也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我们今天为什么要研究、宣传“公仆”理论?除了通过研究理清历史发展演变的本来面目,消除人们对这个理论的不少误解之外,更主要的是这种理论和制度本身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一、有利于进一步清除“官父民子”的封建遗毒。今天仍有不少领导干部不是以“勤务员”要求自己为荣,而是以“父母官”自居为傲,甚至有不少媒体人对此推波助澜,不是把领导干部叫做“勤务员”,而是轻率地把他们称为“父母官”。这种情形,不仅出现在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之中,而且还不时出现在主流媒体的一些影视作品和新闻报道中。因此,在今天很有必要进一步去研究、宣传和传播“人民公仆”思想,让这种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尤其是让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和各种媒体都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自觉清除自己头脑中长期存在的那种“官父民子”的封建意识。

其二、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作风。我们党的公仆理论认为,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组织和公仆机关。任何一级组织、任何一级领导,都不得只为上不为下,从而出现置人民大众的生死和利益于不顾的局面。只有这样,党和国家机关的各级组织才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才是为人民服务的组织。党和国家机关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也只有具有这种公仆作风,才能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其三、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公仆理论认为,不仅任何一级国家机关、任何一个派别组织都只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而且担任公职的任何领导、任何个人在担任公职期间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所以,任何一级组织、任何一位领导,不管官帽有多大、级别有多高,都是人民群众定期“雇佣”的一个“仆人”而已。他们在人民群众面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父母官”自居,更不能以“天王老子”自居,尤其是不能对人民群众居高临下、颐指气使,不能搞特权,不能搞腐败。只要各级干部都树立了这种公仆意识,并制定出可供操作的法律和可以遵循的制度,那就绝对不可能让贪污腐败之风越演越烈。 (柳成焱)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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