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得幸福?幸福不是靠追问就能得到的,孔子的后代孔安国(前156年~前74年)在《尚书》的注疏中,将“五福”所包含的商周文化中关于“德福”问题的思考揭示出来,归纳为“德福之道”,将“好美德”作为获得幸福的一种“道”。“德福之道”作为国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有如下内涵:
1、行善的目标在于追求幸福。
2、行善的依据在于个人的良心、美德和正确的行为。
3、“天人感应”的善恶报应说是理解“德福之道”的关键。
4、德福之道在宗教上又表现为“转祸为福之道”。
“德福之道”通过“好美德”将“善”的观念引入。随着《尚书》的流播,“德福之道”作为国学中宣扬的获得幸福的一个重要途径,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幸福观。
这样,以“行善”为中心的“德福之道”,在国学中就成为一个与幸福相伴的重要概念。在儒家看来,“德福”不仅要通过人为的努力,还需要诉诸客观的第三者——上天的赏善罚恶得以落实,故有“三尺头上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等说法在民间流传,既反映了儒家伦理对道德劝善的重视,也使儒学具有了一定的宗教性。需要指出的是,在历代儒家的经典文献中,有关劝善的思想言论非常多,但由于缺少像佛教、道教那样通过神灵赏罚、信条戒律等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历来儒家伦理并没有制定出系统的把握“德福之道”,或实现“转祸为福之道”的特别有效方法,因此,儒家在如何“转祸为福之道”上不如佛教的因果报应论和道教的劝善说对人心更具有束缚力和威摄力。
圣人倡导“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老子倡导道法自然,将“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作为人生幸福的原则。老子指出,当色、声、味、觉等外界诱惑纷至沓来时,人若经不住诱惑,就会沉溺于身体感官的享受之中。当人久观五彩缤纷的颜色,就会眼花缭乱,最终损害视力;久听娓娓动听的音乐,就会嗡嗡耳鸣,最终损害听力;久享山珍海味,就会食欲不振,最终胃口不好;醉心于驰马行猎,就会心灵放荡,最终神志发狂;迷恋贪图珍贵的财货,就会产生图谋不轨的心思。
因此,凡夫身为物累,心为物役。凡夫的欲望往往是随着感官享受而膨胀起来,导致名利心生,好恶心生,是非心生,色欲心生,若得不到一一满足时,轻者会让人感到不快乐,甚至痛苦;重者则会使人五脏六腑不安,神智昏乱,疾病丛生,以至衰退速死!
“圣人为腹不为目”,圣人倡导“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使人们吃饱穿暖,丰衣足食,使国家富有强大,但却不去追求那么使人眼花缭乱的“五色”和使人心乱发狂的“难得之货”。老子要人保持言行淳朴,减少私心杂念,降低对声色犬马、功名利禄的追求,合理地控制自己的欲望,适度持中,既不纵欲,也不禁欲,以求获得“恬愉澹泊”的幸福感。
只有做到“清净无为”,才能真正得到“至乐”
庄子超越了任何知识体系和意识形态的限制,摒弃了对物质生活的过度追求,通过“天下有至乐无有哉?”(《庄子·外篇·至乐》)去思考人生的幸福问题。
至乐即最大的快乐。人生在世什么是最大的快乐呢?人应怎样对待富和贵、生和死呢?庄子提出“至乐无乐”。因为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有乐的同时也就产生了悲、苦、不幸,所以想要“至乐”,只有“无乐”,也就“无悲”了。庄子认为,只有做到“清净无为”, 没有任何不快乐的念头,才真正做到“至乐”。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认为:庄子幸福论分为相对幸福和绝对幸福两个层次:“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可以使我们得到一种相对幸福;绝对幸福是通过对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层的理解而得到的。”
《逍遥游》中描绘的鲲鹏、蜩与学鸠、斥鴳等,他们的追求各不相同,相对自由对应相对幸福,绝对自由对应绝对幸福,但只有“抟扶摇而上九万里”的鲲鹏才最符合庄子追求的顺其自然无所依境界。庄子的幸福是一种自由的人生境界,要真正达到这种自由自在的境界,必须“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如果说,老子的“返朴归真”还只是一种直线式的回归,那么,庄子的逍遥则是一种超越式的复归,其终极导向是复归于道,以求得《庄子·齐物论》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完满状态。庄子的幸福观是从人性深处来解决人的幸福诉求问题,是一种超越式幸福观。
老庄道家的幸福观是以无为、自由为“至乐”的自然论幸福观,它有三个维度:幸福的个体维度——返朴归真的理想人格;幸福的社会维度——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幸福的精神维度——崇尚“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
道家反对儒家阳刚进取的人生态度,倡导“无为”、“损”、“寡欲”,要人消极于物欲的背后却是积极的意志磨炼,以“自然无为”的方式来教导人争取“自我”的人格完满。如果说,儒家进取式的人生幸福观是用加法方式,那么,道家则用减法方式。进可儒,退可道,这儒道两家在人生幸福观上形成了鲜明差异,对现实人生来说正好可以起到互补作用。
用制度来促进人们追求“德福之道”,实现幸福“中国梦”
了解国学中的幸福观将有助于我们辩证地认识人生的两面性,在今天依然具有积极的现代意义。
第一,对于个人来说,去除贪欲,知足常乐。汉代郑玄曰:“福是人之所欲,以尤欲者为先。”幸福是人的一种欲望。依心理学家的看法,幸福是一种欲望得到满足之后的心理感觉。由此,幸福获得与欲望满足之间就有着密切的联系。欲望是人想要得到某种东西,或想要达到某种目标的要求,其本身并无善恶,但若是不健康或不合理的欲望过于强烈,造成的后果直接影响到自己或他人的生存,就会有善恶之分,幸福与不幸之别。
人的身心相即不离才形成一个现实的生命,那么,幸福感也有赖于身心和谐。造成人生痛苦的原因,既有身体上的病痛,也有人过度的欲望——嗜欲。嗜欲为万恶之源、百病之根,一个人若私心缠身,在生活与工作中必然斤斤计较,患得患失,久而久之,积劳成疾,损害身心健康。幸福观围绕着人对“欲望”应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才能使身体的无痛苦和精神的无纷扰而展开的。
第二,从家庭来看,在古代农耕社会,“幸福”就是一家人在一起,有田种,有饭吃,有衣穿,子孙满堂,还能养几只羊、几头猪、几只鸡等,这就是幸福。《易经·文言》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以家庭为基础的中国传统社会,家族血统代代相传,因具有超越个人生命长度的历史,更注重时间维度对一代代人生命的影响。若懂得了这种“因果报应之理”,便不敢为非作歹了。从在家孝敬父母,爱护孩子开始,将爱扩展到邻居、兄弟、同事、朋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不弃,与善同行,才能争取“五福临门”。
第三,对于国家来说,《尚书·洪范·九畴》中的第五畴为“建用皇极”,经文在阐述时曰: “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君王建立政事要有法则,这就是聚合“五福”用来普遍地赏赐给臣民,这样,臣民就会尊重你的法则,听从你的管理,国家由是安定,百姓由是幸福。所谓聚合,就是要通过具体奖罚措施去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这对于今天制订“国民幸福指数”的各项指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今人所谓的“国民幸福指数”,追求的目标其实并不外乎“五福”的概念,但所谓“五福”必须依靠政策才能造福百姓。因为“德福之道”毕竟只是一种法则,一种概念,不管多么美好,多么被人向往羡慕,如果没有配套的制度使其落实,使“好美德”者能够得到福报,就无法真正树立社会正气,增进国民的幸福。如果说,民族伟大复兴的本质是文化复兴,那么,用制度来促进人们追求“德福之道”,促进整个社会健康和谐繁荣发展,才能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真正化为全国人民的幸福理想。
(本报记者翟慎良根据孙亦平教授在国家图书馆文津讲坛所作讲座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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