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连环局长”演绎活生生的“官场闹剧”(3)

【案例】“连环局长”演绎活生生的“官场闹剧”(3)

【启示与思考】

黄贤藏的被“处理”,大致经历了检察院立案到移交纪委的过程。当地检察院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黄贤藏直接使用社保资金利息57万余元,基本用于发放补贴、慰问金等部门开销,其中用于购买车辆就达46万余元。虽是用作单位福利,但未经允许,这种明显的部门自肥行为,理应受到纪检调查并处分。然而,检察院对于黄涉嫌挪用57万多元一事在移交材料时只字未提。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其挪用30万用于老家修路,居然以10万元被当地村委退回,不足20万不构成渎职罪为由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难发现,从检察院立案调查到移交纪委,对于黄的处理带有层层降格的倾向:涉嫌挪用57万被“无视”,被“正视”的挪用30万,却又以实际不足20万不构成渎职罪而不予立案,最后得到“严重警告”的黄贤藏,居然还被任命为交通局长。为何纪检部门要对57万挪用资金不闻不问?另一挪用行为“刚好”不超过立案标准的20万,是否仅仅是一种巧合?

种种细节,无不显示出,黄贤藏的复出背后暗含各种经不起法理推敲的程序。当地官员称,黄的任命“程序都按照政府任免的一套程序”。一个带有污点,遭遇“严重警告”的官员在被刑拘后再度复出,竟然还是在一套既定程序下进行,也就是说,这样的“复出”标准至少在当地的行政系统已经被默认。那么,到底是“严重警告”不够严厉,还是某种讳莫如深的力量在起作用?如果这样的问题官员复出被视作正常,那试问之前的“严重警告”意义何在?

当地官员坦言,按照相关规定,干部处分一年内不能提拔,但“这样的安排并非提拔”。由社保局长平调到交通局长,再次“刚好”规避了“干部处分一年内不能提拔”的原则,是否又仅仅是一种巧合?作为当地重点投资领域的一把手,交通局长的岗位,无论从城市建设的重要性,还是权力、资金等资源的支配上,称之为变相的升迁并不为过。

在法律意义上,各种案件的立案有一定的量化标准,但对于问题官员的任用,并非只有法律一个评价维度。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纪律原则来看,任用问题官员,直接体现的是行政体系对于问题官员的容忍度问题。一名带有污点的官员,在公众的关注下堂而皇之地被轻处理、重用,无论如何,对于廉政反腐和纪检的严肃性而言,都非积极信号。如果因为一些问题“较小”甚至有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它不仅难以起到警示后来者的作用,更不啻为一种间接纵容。不妨说,对于问题官员的容忍度越低,反腐才能更有效率。

反腐要让民众感到满意,行政系统对于贪腐行为的容忍度要比民众的容忍度更低才算成功。如黄贤藏这样的问题官员不明不白的复出,已难言是个案现象。的确,相较于动辄上千万过亿的贪腐案件,发生在一个小小县社保局长身上的数十万公款挪用只是“小”事件,但却并不能掩盖其对于廉政标准和社会底线突破的贪腐本质。谁敢说,它不会是更大贪腐的导火索?现实是,只有连“苍蝇”也不容忍,才能真正让人对打“老虎”抱以信心和期待。

一切法律和标准之外还有人心在,反腐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不断接近人们廉政梦想的过程,任何一个违纪案件的处理,如果脱离了人们的公正标准和期待,就难以真正慰藉人心。当然,仅就黄贤藏的个案看,是否仅仅只是行政系统内部对于问题官员的容忍度问题,就又另当别论了。

当然,黄某这个级别官员的违法事实,也就是个“苍蝇”。涉案金额不大的“苍蝇”要不要打,这却是关系到反腐败战略的大是大非问题。在基层总能听到这样一种论调,比他们贪腐严重的多了去了,才查出这么点,还是算了吧。殊不知,在民众心中,基层干部就是政府的代言人,就是官员的形象。他们的腐败行为与民众最近,被感知最深。宽容“苍蝇”也是放纵腐败。

2012年以来,中央在反腐策略上,反复强调要“既打老虎,又打苍蝇”。跳出黄某的个案看中国的反腐现实,有些地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查着查着,数额越变越少,有些干脆就变成了不够究责标准,“纪律责任”也由此替代了法律责任。这种宽容在很大程度上离间了官民关系,也伤害了社会正义。习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司法领域和反腐战线上的每一位官员,都该费心掂量,好好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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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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