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方合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2)

上海:多方合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2)

制度完善助推社会组织发展

吴红伟    

上海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上海围绕特大型开放性城市的需求,在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上探索了一系列创新举措,社会组织建设整体走在全国前列。    

截至2012年底,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10745家,上海每万人(户籍人口)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7.6个,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具体来看,上海社会组织呈现出诸多特征:总体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2006年至2012年,全市社会组织年平均增长率为5.3%,相比2004年,从业人员规模从12.5万扩大到18.5万;国际交流合作日益频繁,截至2012年底,本市注册登记的涉外社会组织35家,涉及12个国家和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逐步成为各项社会事业的重要补充;参与社会治理作用逐步显现,在军转安置、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动拆迁遗留问题、医患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网络社团的社会影响力日渐深远。   

下一步上海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率先建成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形成与上海“四个中心”地位相适应,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基本构建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扶持有力、保障有效、运转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环境;健全具有上海特点的职能清晰、责任明确、多方协同、党组织作用发挥充分、社会服务和凝聚功能显著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实现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独立性和自主性显著增强、服务功能和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等。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举措包括:    

1、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    

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领域改革的实际及其阶段性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并契合社会组织发展态势的地方性法规,明确社会组织权利义务,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法律地位等。   

2、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人事、机构、职能、财务、资产等方面和行政机关脱钩,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明确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负责人,从严审批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在其他社会组织兼任负责人,并对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任职进行规范等。   

3、优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环境。逐步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通过对社会组织涉及的各类公益项目、社会服务免征营业税,适当扩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范围,增加捐赠税收优惠可扣除形式,合理减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增值收益税赋等措施,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等。   

4、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财税扶持和监管相结合的联动机制等。   

5、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健全市委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社会工作党委统筹指导,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分工负责,登记管理机关协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体制。完善条块结合的党建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党建责任等。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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