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社会活力事关转型发展
贾勇
当前,上海正处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上海要能够实现比较好的转型,关键要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其中,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而是一项具有全局性重要意义的系统工程,要把握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把积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非常好地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率先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是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上海在全国率先探索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新途径、新举措,着力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成长,已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结构基本合理、监管有序有力、民主自律的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框架体系。
一是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发展资源和空间。上海从2000年起,在养老领域开始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2012年,市财政局印发了 《上海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 (2013年度)》,全市初步形成了从公益创投到公益招投标,再到政府制度化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培育机制。目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在上海各级政府部门普遍推开,据2012年年检初步统计,社会组织收入中来自政府的资金已突破45亿元,占到上海社会组织总收入的15%。
二是推动建立孵化基地,培育优秀社会组织。2009年起,上海先后在市、区、街镇建立17个孵化基地,选择一些具有创新性、切合社会需要的社会组织入园孵化,为其提供办公场所、财务管理、资金募集、项目策划运作等支持性服务。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上海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党管人才”范畴,纳入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吸引人才、稳定队伍。
上海加大在本市各级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在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增加社会组织委员数量,全市社会组织中有700余人担任代表或委员。
四是着力推动社会组织改革,探索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200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推行行业协会“人员、机构、财务、资产”与政府机关分开;2009年把政社分开的范围扩大到企业协会、商会。2010年,市人大对《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直接登记、政社分开、人员职业化发展、建立退出机制等重要事项等。
五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监管体系。探索社会组织自我服务管理方式,同时借助信息技术加强社会监督。
展望未来,上海要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力度,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率先形成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为此,要形成定位准确、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依法自治、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登记管理体制;要形成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做到法制健全、扶持有力、保障有效、运转有序;要形成有上海特点、党的核心作用发挥明显、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党建体系。
(作者系上海市社团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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