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彭某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没有前两车的侵权行为,彭某因在驾驶车辆时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其也有造成曾某死亡的可能。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法院判彭某承担责任无可厚非。(律师陈远)
如此判决鼓励肇事逃逸
彭某因过失碾压老人,承担法定责任是应当的。可他肇事后没像前车一样逃逸,而选择主动报警,却值得称道。但是,把逃逸车辆的责任都让彭某来背,这样的判决让人难以信服!要是彭某也跑了,那向谁追责?这岂不是鼓励肇事逃逸?(网友老鼠猫)
仅凭陈述难以认定死因
法院判彭某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主要依据是彭某在法庭上陈述“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该陈述后又被彭某否认)。仅凭此陈述尚不能认定曾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彭某的碾压行为,至少可以说这一认定的证据不够充分。法院作出如此判决,难免会受到质疑。在此类案件中,如何协调好“情”与“法”的关系是对法官能力和智慧的一次考验。
【启示与思考】
法律的判决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起多车碾压老人的案件中,最后一名车主对自己的行为和死者负责毋庸置疑,但是他的责任有多大,与其他逃逸司机相比,主动报警是否应该得到更多谅解,一时间成了争论的热点。
“多车碾压,最终只有一人对此负责,法律的最终判决却没有照顾到道德优势,最终的判决看上去是以法律为依据,但事实上却在纵容更多的道德冷漠。”在反对的声音中,网友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对于彭某主动报警是否应该给予道德上的谅解。按照这样的判决,可能导致“好心得不到好报”思想的蔓延,导致没有人愿意做好事、没有人敢于承担责任。
但一部分以律师和高校大学生为主的网友与以上观点相反,他们从法律与理性的角度分析,表示支持判决。其观点主要集中表现为,让“好人”承担连带责任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好人”享有追偿的权利也并不是让他去追缉其他肇事者,这是公安的职责。
此案件中首先要强调判决结果中的“连带责任”,因此不存在网友所谓的“替其他肇事车辆承担责任”的说法;其次,彭某在肇事之后主动报警,只承担了民事责任,而逃逸者还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彭某自己所承担的赔偿金额只有不到3万元,相比逃逸司机,这样的判决结果有利于彭某,更符合法律精神。
我们都不愿意意外发生在自己身上,然而,当意外真的降临到我们头上时,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才是最佳选择。公众也期待此事件不因彭某承担民事责任而结束,法网恢恢,查获逃逸者,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才能在客观上实现公平,真正实现让守法者不吃亏。
期待我们所有的司机都能用心开车,带着对生命的敬畏和社会的责任掌握好自己手中的方向盘。人不是神,谁都有可能犯错,但请记住自己的良心,记住生命的可贵,记住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如果真的意外撞到了他人,请不要逃逸,请腾出一只手拨打一个急救电话。请记住,救人永远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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