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科研不端行为“照照镜子”

给科研不端行为“照照镜子”

(原题:向科研不端行为说“不”)

8月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近三年来,在科研经费申请、执行和评审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的典型案例,试图通过媒体曝光的形式,给不规矩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照照镜子”。

经费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具体有哪些类型?基金委通过怎样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未来应对科研不端行为,基金委还有哪些“杀手锏”?近日,《中国科学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五花八门的“不端”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介绍,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阶段性较为明显,主要集中在基金项目的申请阶段。部分科研人员抵挡不住诱惑,在自身并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前提下,试图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拿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计数据显示,这一阶段的不端行为占比高达八成。“总的来说,在经费申请过程中,科研不端行为大致可分为信息弄虚作假、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违反评审规定等几种情况。”

在众多的科研不端者当中,来自湖北某高校的郝汉舟可谓集大成者。仅他一人,就犯下了虚构简历、篡改论文署名、伪造论文等多项不端行为。《中国科学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郝汉舟利用虚假的SCI论文做基础,成功申报自然科学基金“外源激素对超富集植物蜈蚣草砷富集调控的研究”,并最终获得资助。在申请材料中,他自称是澳大利亚某大学的访问学者,而且是硕士生导师。次年,他再度使用同样的手段试图行骗,但遭人举报。

接到举报后,基金委监督委员会随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发现郝汉舟从未到澳大利亚做访问学者,也不是硕士研究生导师。此外,在他的2011、2012年基金申请书中,“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所列的已发表论文里,有6篇英文论文的实际署名没有郝汉舟。调查发现,他篡改论文署名,将自己列入论文作者,并捏造了1篇至今尚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5月29日,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最终决定,撤销郝汉舟2011年度面上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郝汉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并给予郝汉舟通报批评。

造假者当中,也不乏“李鬼”假冒“李逵”的案例。2011年,在北京某研究所工作的男性科研人员刘志华通过申请,获得年度基金项目“基于序列特征的药用植物丹参等叶绿体全基因组比较研究”。在申请材料中,刘志华(男)在研究背景中列了1篇发表于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的论文,称自己当时在哈佛医学院做访问学者,是该论文的第一作者。

但在资金下发后,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接到举报,称刘志华(男)有造假行为,盗用了他人发表的论文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接到举报后,基金委监督委员会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原来当时哈佛医学院还有一名女科研人员也叫刘志华。正是她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上发表了论文,而非申请基金项目的男性科研人员刘志华。

2013年7月,基金委决定追回刘志华(男)2011年度申请的基金项目经费,并给予刘志华(男)通报批评、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的处分。

在科研不端行为中,还有一稿两投的例子。2008年,在获得基金委的项目经费资助后,天津某大学的高鹏、姚素英在某大学学报和《生物工程学报》上发表了两篇题目不完全相同、但内容相近的论文,分别为《基于PGMA磁微球的纳米机械免疫传感器的片上磁分离》和《基于硒化镉量子点磁微球的微悬臂梁式免疫传感器片上磁分离》。

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高鹏分别是上述两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姚素英则是高鹏的博士生导师,两篇论文均标注了基金项目批准号“69876027”。第二篇论文被列入姚素英负责的2008年度相关内容的基金项目申请书(批准号60844004)“近期发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中。

同时,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发现,这两篇论文实验材料完全不同,但是实验结果完全相同,其中一篇论文数据造假。具体来说,第二篇论文大量抄袭了第一篇论文的表述文字,且论文2中所列的两幅图与论文1中两幅图相同。

2012年3月,经过研究,基金委给予高鹏通报批评,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撤销姚素英负责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硒化镉纳米量子点的悬浮微块阵列免疫芯片分析系统的研究”,追回已拨经费,并给予姚素英通报批评,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

在抄袭者行列中,不仅存在项目申请人抄袭他人的现象,还出现了项目评审人抄袭项目申请书的情况。2012年1月,四川某大学教授万昌秀和他人合著的《材料仿生与思维创新》出版问世。但不久后,基金委便接到举报,称该书部分内容抄袭了他人项目申请书的内容。

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介入调查后发现,《材料仿生与思维创新》一书第189页到191页内容确实抄袭了他人2011年度基金申请书的“项目的立项依据”部分。

原来,万昌秀在2011年度担任该学者的项目评审专家时,发现该学者的申请书某些部分与自己的想法颇有相似重合之处,随即在自己的专著中抄袭了有关内容。基金委监督委员会认为,万昌秀不但有抄袭行为,而且还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违反科学基金保密规定。

2013年5月29日,基金委决定:取消万昌秀项目评议、评审专家资格;给予万昌秀通报批评。

“不能否认,在很长的时间内,我们发现并调查学者的科研不端行为,主要来自社会大众的举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告诉记者。

本文关键词: 科研不端 科研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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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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