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镇化建设如何转型?(2)

浙江:城镇化建设如何转型?(2)

此外,城镇化的加快,城镇人口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的升级,都给原本趋紧的城镇资源、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给城镇的人居环境带来了严重挑战,出现了日益凸现的交通堵塞、热岛效应、抗灾能力减弱等“城市病”。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但又不是简单地将农民户籍城镇化,更重要的是保障农民的发展权、居住权、财产权,为他们的增收提供更多机会和可能,避免城市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结构”。

因此,要实现土地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转型”,关键是要对住房、土地、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要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应放宽直至放开城市和城镇的户口迁移的准入限制,切实解决按居住地管理的户籍制度。要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以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农民工实际生活困难,对进城农民给予充分的身份认同,同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对农民提供基本社会福利。要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土地制度改革尤其要注重顶层设计,国家层面应突破耕地转建设用地不得跨省域占补平衡的限制,允许农民工外迁户口附带用地复垦指标,实行跨省域调用复垦指标,既确保全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又能使数千万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完全地迁居城镇。

注重从产业城镇化向城镇产业化“转型”

城镇化与产业发展存在互为因果关系,第一阶段表现为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占主导,工业化的发展要求人口向城镇集聚;第二阶段则表现为较高的城镇化水平所直接带来的生产和生活集约化、管理科学化及文教科技的进步等促进包括工业在内的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城镇化带动经济发展占主导。产业城镇化强调的是产业对城镇的推动作用,而城镇产业化强调的则是城镇对产业的助推作用。当前,浙江城镇化水平正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过渡时期,表现为传统的工业化发展对城镇化的推动力减弱,而城镇化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已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动力和主路径。

国际经验表明,产业结构演进最高阶段为“三二一”模式,即指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最大,第二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最小。然而,与国内其他发达省市相比,浙江制造业虽然发达,但服务业结构比重(44.8%)明显偏低。因此,要实现城镇产业化,就要充分依托浙江城镇人口、资源、信息等相对集约的优势,借助于城镇化对产业的推动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升第三产业比重,这也是经济结构转型必须破解的难题。一方面,要依托技术创新,不断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带动创意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衍生全新的产业形态,推动城镇产业,实现城镇化集约、智能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引入智慧因子全面改造环境保护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自动监控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还要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推动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不断向价值两端的研发和营销等环节拓展,逐渐形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注重从农村支持城市向城市辐射农村“转型”

城镇的发展,最初大多是依靠长期城乡二元“剪刀差”发展起来的,即一方面以较昂贵的工业品与较廉价的农产品交易,积累发展城镇的建设资金,另一方面依靠土地和劳动力低价格,为城镇发展提供低成本保障。显而易见,农村对城镇的初步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重城轻农、重工轻农”思想的长期存在,致使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作用和实效不够,特别是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差距明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尽管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4年的2.68∶1缩小到2012年的2.37∶1,但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值差距却由9115元拉大到2012年的19998元。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与城镇(特别是大中城市)相比,由于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不足、覆盖不广,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缓慢。因此,浙江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把工作重心放到城镇对农村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上,鼓励和支持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以及交通、通信、水务、养老等资源创新发展模式,采取集团化管理、连锁式经营、市场化运作,互惠互利,向中小城镇延伸。近年来,浙江台州、嘉兴等地从实际出发推动优质公共资源下沉,不少地方实现了公共交通城乡一体化、水务集团县域化、三甲医院托管县镇医院、养老机构联锁、演艺单位联营等, 让农村真正享受到城市文明,也极大地缓解了“城市病”。

【作者单位:省政府参事室】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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