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要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加强人大监督的重要途径,不断推进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其一,要保证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每次人代会召开前,在代表中开展学习中央、上级和本级党委全会及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区情等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调研和视察,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审阅和讨论拟提请大会审议的重要议案。人代会期间,要加强对大会的组织服务工作,为代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审议好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提供良好保障,并督促有关方面根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各项议案和报告。实践中,我们还坚持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开展专题履职学习和会前学法,帮助代表了解掌握执行职务需要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专业知识,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其二,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健全完善交办、办理、督办机制,采取组织代表集中视察、组织代表民主评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促进有关方面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今年,我们认真总结一年来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保障代表书面建议得到高质高效办理的多项工作举措,以确保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落到实处。其三,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加强代表联系工作。在制定监督计划时,要认真研究代表建议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作为确定监督项目的重要依据;在开展监督时,要坚持邀请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工委委员、代表参与常委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充分采纳并及时向“一府两院”交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扎实提高监督质量。要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活动,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及时倾听代表意见,支持帮助代表依法履职。
四、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因此,我们要高度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不断提高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对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认识,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参与人大监督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监督事务公开机制。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常委会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执行决议及人事任免等情况,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健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机制。要健全完善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履职情况记录、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制度,在选区建立代表联系选民专栏,组织开展代表联系选民问需服务活动,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两年来,我们坚持组织全区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联系选民问需服务活动,全区人大代表深入到113个选区,走访选民6000余人次,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释疑解难,反映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一方面积极推进了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为代表人民审议好人代会各项工作报告各项议案、代表人民向“一府两院”提出好的意见与建议、真实真切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维护、保障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三是健全完善公民旁听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做好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工作,坚持每次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都邀请公民旁听会议,积极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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