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

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

核心提示:监督方式要做到与时俱进,就必须改变以往重事后轻事前、重查处轻防范的做法,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规律,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明晰权力、消减权力、规范权力、公开权力入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有效的事前监督防范机制。

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存在“理念不新、措施不力、能力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督工作的职责不明、方法不对,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严重。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改革创新监督方式,正确处理好几个辩证关系,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党章赋予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组织协调职能,加大统筹力度,通过建立信息互通、办案协作、工作联动等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实现信息共享、力量整合、优势互补,提升监督实效。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又要紧扣自身职能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原则,对各项监督任务进行认真细致的责任分解。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每项监督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按“独立抓、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分层落实,分步推进,切忌大包大揽。当前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在安全生产监督、公开招考监督和项目招投标监督中,纪检监察机关习惯听命各活动单位及组织机关调度,全程参与,这种做法实质是混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把责任推诿给纪检监察机关。

正确处理内与外的关系。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许多监督职能与其他部门有相似、相通、重叠和雷同之处,工作中容易产生混淆、模糊,如不认真区别对待,胡子眉毛一把抓,就有可能种了人家的田而荒了自家的地,该管的没管到,不该管的揽了一身。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务必回归职能本位,切实厘清自身业务,分清内外,明确各自工作的侧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对业务内的要坚持亲自办、马上办、快速办;对业务外的要坚持转交办、督促办、跟踪办,不打混战、不打乱仗,这样才能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比如,解决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与信访局和社会综治维稳监督工作混为一谈的现象,就必须改变以往纪检监察机关对来信来访不分内外的办理模式,把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信访件进行登记交办,加强对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重点对办访人员进行作风、效能问责。

正确处理前与后的关系。监督方式要做到与时俱进,就必须改变以往重事后轻事前、重查处轻防范的做法,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规律,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明晰权力、消减权力、规范权力、公开权力入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有效的事前监督防范机制。同时,要从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政治的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警示、诫勉、震慑效应,注重从中发现、总结、研判腐败问题衍生变化规律和趋势,查漏补缺,建立起严格的事后监督惩治机制。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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