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炜: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由来与国际法分析

王炜: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由来与国际法分析

Img353160914_副本

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由来

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距中国台湾省东北大约92海里,距日本冲绳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1~2千米的海沟,该海沟成为中国和冲绳群岛之间的天然分界线。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其周围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这些岛屿在地质上和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起,都是台湾北部近海的观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脉延伸入海后的突出部分,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

早在明朝永乐年间,也就是15世纪初,中国就已经对钓鱼岛有了最早的记载,日本在18世纪出版的地图上也显示钓鱼岛属于中国。中国的史籍和官方文献均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一直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和避风休息的场所。明、清两代《使琉球录》以及中国、日本、琉球出版的图志中载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1562年明朝的《筹海图编》、1863年清朝的《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均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有清晰规定和标示。对此,一些有正义感的日本学者也予以证明。1971年,由日本现代评论社出版,日本京都大学荣休教授井上清先生撰写了名为《钓鱼列岛历史与主权问题的剖析》的历史著作,全书共十五章七万余字,援引大量历史事实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明代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①。

从历史上看,甲午战争之前,中日两国对钓鱼岛主权没有出现过争议。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日本应该是心知肚明。正因如此,当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求时,冲绳县知事不敢答应。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曾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其管辖,日本官方也未敢明确答复。日本真正占领钓鱼岛是在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和日本签署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其中包括钓鱼岛。此后,钓鱼岛一直属于日本的管辖范围。1943年,中美英三国签署《开罗宣言》,对日本非法占有的土地作出规定:台湾和澎湖列岛(包括钓鱼岛)在战后应该归属于中华民国,也就是国民党统治的中国。1945年签署的《波茨坦公告》强调了《开罗宣言》必须被执行。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后,承诺接受《波茨坦公告》,于是,钓鱼岛顺理成章归还中国。然而,不久后爆发的朝鲜战争,使国际局势发生了新的变化,美国急于建立反共统一阵线,于1951年匆忙与日本签署了《旧金山和约》。该条约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其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同时规定将日本数个岛屿置于联合国托管下,美国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其中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20世纪60年代,日本得知钓鱼岛附近可能蕴藏有大量石油和天然气的消息后,随即采取单方面行动,先是组织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着又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且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冠以“尖阁列岛”的名字。

1971年,中美建交前夕,美国又匆忙与日本签订归还《冲绳协定》,私自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冲绳地区“交还”日本。这一交易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并引发了台湾爱国青年和海外华人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各方面的压力,美国政府不得不宣布,向日本移交的只是钓鱼岛的行管政辖权,和主权没有关系。关于这一点,美国政府至今未改变说法。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