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公民的政治参与规模不断扩大,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策参与”,即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主观上不以影响公共政策为目的,客观上也难以对政策形成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制度而建立起来的公民政治参与逐渐被群众运动所取代。这些运动虽然在短期内起到了争取群众的作用,使中国公民更广泛和更频繁地介入政治生活,但是大多数人的参与是在他人的号召、动员和暗示之下进行的,公民自身缺乏自觉的参与意识和明确的目标指向。在这种动员型的政治参与中,政治表现对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重要。不断的政治运动把政治推到了“决定一切”的地位,全部社会资源掌握在政府手中。个人发展的最好方法是向政府表示效忠,因此公民政治参与的目的就是响应政府的号召,而不是对政策施加影响。政府将动员公民参与作为实现其他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公民则把参与当作表明政治忠诚的途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利益分化明显,公民的利益意识觉醒,利益差别和正当的利益追求行为得到认可和鼓励,利益表达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首要动因。以此为基础,公民的参与行为越来越多地指向作为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工具的公共政策。同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改变了之前高度集权的体制特点,横向的政治权力结构分化和纵向的权力下放为公民影响政策过程提供了客观条件。也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公民对公共政策过程的参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今,公民政治参与的政策合法化功能在逐步增强。从政策的角度看,只有在政策过程中建立有效的政民互动机制,使公民能够充分地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政府能够及时地回应社会需求和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政策才会具有较强的合法性;从公民的角度看,他们进行政治参与的目的主要不是为响应政府号召或从形式意义上行使权利,而是试图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形成实际的影响,使自身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孙志刚事件、厦门PX事件、个税法调整等充分说明了公民参与对政策影响的实质化。
不断发展的公民政治参与也会给政治系统带来诸多压力,使政府需要在新的环境下不断更新理念、调适行为、应对挑战。
首先,公民政治参与广度的和深度的拓展需要政治制度化的支撑。“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一般来说,政治制度化程度越高,公民参与越规范,参与的预期效果越明显。非制度化的大规模政治参与带来的可能是政治的不稳定而不是真正的政治民主。
其次,公民政治参与动机的世俗化和对政策影响的实质化,一方面有利于政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新的不平等现象。正如“政府俘获”理论所表明的那样,某些特殊利益集团能够通过“俘获”立法者和管制者而使政府提供有利于他们的政策。就我国而言,伴随着利益分化而形成的不同社会群体在社会资源占有程度和社会影响力方面有很大差异,他们在利益表达的意识和机会上存在差距,少数强势群体的影响可能会将普通公民的参与行为掩盖,结果是“公共政策将变得有利于其影响增加的那些团体的利益,而不利于其影响下降的那些团体的利益”。?
再次,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便利,但也会引起“数字鸿沟”问题。新技术的应用在使公民意见表达变得便捷的同时也变得更加随意和不稳定,这恰恰不利于民主的实现。
总之,公民政治参与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我们应该认清公民政治参与的新动向和新挑战,积极引导和应对,使其更加理性和有序,不断推进政治民主化建设,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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