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问责官员免职,成了“带薪休假”?(2)

【案例】问责官员免职,成了“带薪休假”?(2)

■ 案例

2008年5月,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赴福建考察,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该局人员仍在武夷山等地游玩。事情曝光后,邵立勇被免职。一年之后,邵立勇以威海市工商局局长的身份再度露面。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任命未违规。

2012年1月,由于女儿吃空饷,原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被免职。3月20日,忻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杨存虎任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忻州市新闻办有关人士表示,杨存虎的工作安排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干部任职有关规定。

是什么让官员问责沦为“带薪休假”?

近些年,舆论对官员问责制度的关注焦点从“下台”转为“上台”。这怨不得舆论关注,而是其中大有蹊跷。不仅问题官员几乎100%复出,而且有的还能“因祸得福”,得到提升。其复出过程尽管“悄然”,却是逃不过舆论的火眼金睛。

问题在于,糊弄就糊弄了。舆论只能监督,媒体只能拍砖。组织部门“舍不得”问题官员,民众又能怎样?

一方面,免职只是一种组织措施,用免职“处理”违纪干部,很容易为他们的“复出”打下伏笔。另一方面,除了“一年时间”的硬性规定外,“实绩突出”等规定为相关部门和人员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更主要的,现在免职、复出有时全凭领导意志,也不经过任何程序,随意性很强。一句话,以免职为代表的问责已被滥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现代政治文明体系下,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一般微乎其微。当然,国情不同,培养干部不易。对“问题官员”不是一棒子打死,也不是绝对不能复出,但问责沦为“带薪休假”,“处罚基本略等于无”,被问责官员几乎100%复出,不少还“因祸得福”,却是一种很不正常、亟待规范的现象。

据悉,在去年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进一步规范问责方式,完善被问责干部复出的程序规定”。笔者想补充的是,取信于民,是执政基石。因此对问题官员的复出,无论怎么规范程序,都有必要预先征求民众意见,取得民众的谅解。再也不能“糊弄”下去了。

多官员免职后复出升官,谁提供的“避风港”

近几年来,许多落马官员悄然复出,甚至官级得到提升的新闻常见于各媒体报端,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以免职为代表的问责亦被网友称为被问责官员“带薪休假”的代名词。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一般不具有惩罚性。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对大量的违纪官员以免去职务的问责替代了对有重大过错,如严重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违纪官员进行惩罚性纪律处分的问责。

官员也是人,是人就有犯错误的可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党一贯的优良传统。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不能因为犯了错误就一棒子打死。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对犯错官员问责时,往往以“挽救”为名,避重就轻,用免职问责使严重违纪违法、有重大过失的官员逃避惩罚,待风声过后东山再起。

曾广受媒体关注的山西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后,仅两个月就复出异地为官。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即便如中纪委和监察部曾在联合通报中称的“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也仅免职半年就复出。

上述事件涉事官员显然属于“严重违纪违法”之列。由于免职并不是处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对杨存虎、邵立勇们问责时,就故意混淆免职与撤职的区别,架空了纪律处分,将原本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官员“偷换”为免职问责,给外界造成一个已摘除问题官员乌纱帽的表象,而实际上却是给问题官员安排了一个“避风港”,名符其实的成了“带薪休假”。

一些地方和部门蓄意偷换问责概念,用干部任免的组织措施来架空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让问题官员“合规”“避风头”,安排问题官员“东山再起”,本身就是一种权力腐败,严重败坏了政治道德,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随着一轮又一轮问责风暴的展开,我们在质疑问责官员复出程序是否合法时,更要完善官员问责制度,严肃党的纪律,只有使违法违纪党员都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才能使真正改正了错误的“问题干部”在符合复出条件后“合规合矩”的重返领导岗位。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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