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免职官员神复出”扇了谁的耳光?
据山西省忻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核实,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的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在被撤两个月后即就任该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书记、副局长。
面对网络曝光的违法违纪问题,相关单位采取了不同的应对办法。一是“热回应、冷处理”,表面上对舆论事件反应神速,表态积极,行动迟缓,光打雷不下雨;一是“热回应、热处理”,积极回应,措施迅速,很快就平息了公众质疑。第一种方式理该批评,但第二种方式也要客观分析,“杨存虎撤职两个月后就复出”显然属于第二种。
问题官员复出是一个敏感话题,因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因故免、撤、降职官员很多。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必须要有一些官员背书或下课!如何管理好这批官员,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我们缺乏相应的问题官员复出的管理制度,所以问题官员何时复出、该不该复出、如何复出问题牵动公众神经。
事实上有些单位和个人就是利用了这个制度漏洞,大搞“曲线救国”运动,大玩障眼法式的问题处理方式。面对事故问题,涉事单位表现得十分坚决,又快又猛的处理了一大批官员,赢得了社会的肯定,消除了公众的质疑。但事情刚过不久,这些被处理官员就悄悄的异地复出,有的甚至反而升迁,令公众一片愕然!前不久“三鹿奶粉事件”复出官员就引发了公众质疑和讨论。
对问题官员我们不能“一棍子打死”,但也不能放任自流,甚至随意复出!如果不加管束,不受惩戒,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一是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违纪官员的侥幸心理,因为处罚不真格,谁还小心忌惮?二是让制度失去威力,官员复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惩罚制度就成了空壳和形式;三是让民众感到失望和伤心。本来民众希望用制度来管束官员,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结果却是金蝉脱壳,空怀一片希望!
与其让问题官员神速复出,不如在事故处理时更加慎重!不要为了一时之急,不要为了社会舆论,找替罪羊、搞舍车保帅,为事故处理留下隐患。凡是涉及官员不管大小,不管职务高低,都应严肃处理,彻底处理!并且对问题官员的处理要确保时效和实效!不能出尔反尔,自己扇自己的耳光!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免职官员受到了社会舆论强烈关注,因为随着舆情事件的增多,大量的官员被问责免职。表面上看,官员免职应合了公众要求,实际上却是一种“障眼法”,免职官员要不了多久又东山再起,大量复出,结果让问责打折,甚至流于形式。
官员复出不是不可以,因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能及时改正,也是善莫大焉。但复出也应该有一个起码的规定和程序,并且要公开透明,让社会舆论进行及时监督。而近年来众多的官员复出却显得十分草率而随意。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制度缺口,由于免职复出规定本身并不明确,各种条文闪烁其词,并无具体约束力,正是这种制度漏洞,让免职官员复出创造了便利条件,由此看来,规范免职官员复出已是当务之急。
官员免职是对当事人的问责和处罚,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对后来者的一种警示和教训。但免职官员居然成为“带薪休假”,这如何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并且这种“带薪休假”也时间短暂,此处“下台”,彼此“上台”,“一下一上”间如同逢场作戏,涉事官员并未受到丝毫的利益影响,有的甚至还得到了提升。公众对此强烈不满,有一种被戏耍和愚弄的感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各种社会矛盾将更加凸出,特别是在网络信息技术的助推下,大量的官员被推上了舆论中心,这种情况下,被免职官员肯定会增多,但如果仅仅是以“带薪休假”或“此下彼上”等形式应一时之需的话,一方面老百姓不会答应,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这方面,官员当然也不例外。为了维护秩序,形成良性驱动,让官员真正对广大公众负责,官员问责机制的建立,无疑大有必要。但是,假如将官员问责制简单的等同于“一棍子打死”,甚至认为被免职的官员就该永世不得翻身的话,却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事实上,就连犯罪分子都可以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免职官员当然不必被封堵重新做官之路,对官员的问责固然需要严肃,但只要被问责的官员触犯的并非不可饶恕的刑律,只要其知错能改,其实也应该给与这些问责官员改过自新的机会。“浪子回头金不换”对于官员来说,当然也同样适用。从这个角度来看,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与提拔,的确不必是个禁区。
不过,假如“问责”仅仅成为一个过场,责还没问清楚,官员却又匆匆履新,甚至还触底反弹到更高的官位上,也说不过去。从这个角度来看,“被问责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任职,两年内不得提拔”的规定,是让“问责”有了个隔离期。但是,问责官员仅仅有一两年的“隔离期”,恐怕还远远不够。“两年内不得提拔”当然并不意味着“两年后就一定提拔”,但是,当免职官员纷纷悄无声息的复出,问责免职被戏谑为“带薪休假”,还真不能怪公众太调皮。诚然,时间或许可以冲淡记忆,但是官员的失职行为却不能仅仅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被洗刷干净。
事实上,被问责的官员首先应该被一分为二的看待,对于那些严重的失职甚至犯罪行为,当然应该一票否决、永不任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并非不可饶恕,可以给予改过机会的被问责官员,也不必一棍子打死。但既然是问责,自然不能被搞成“问责式休假”,问责一到期,便没事人一般的该复出复出,该提拔提拔。
被问责的官员究竟能不能复出,又该何时重获重用,必须有严格的程序。这个程序也不能关起门来自说自话,而必须有公众的充分参与,毕竟,在被免职官员是否可以复出,以及能否获得提拔一事上,公众也具有发言权。唯此,官员问责制才能真正形成对于政府的良性驱动,而不至于沦为一场无关痛痒的“问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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