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一个非常廉洁的国家。根据2012年透明国际公布的廉洁指数,新加坡排在全球第5名。为人所不知的是,历史上的新加坡曾是个腐败肆虐的国度。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公务员中的贪污问题十分普遍。在当时一起40万新元鸦片款被骗案的调查中,调查人员发现,警匪勾结,警察队伍中贪污问题非常严重。直至1960年,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上台后,从制度预防和严肃惩治两方面着手,坚决惩治腐败。但即使如此,1986年还发生了郑章远案。时任国家发展部部长的郑章远被李光耀总理视为密友,但根据反贪机构的调查,郑章远曾帮助一位开发商重新获得已被政府征用的土地,并帮助另一商人购买国家土地进行私人开发,从中两次收受贿赂达100万新元。案发后,郑曾经向李光耀写信求情,但被李光耀严词拒绝,郑最后羞愧难当而畏罪自杀。
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新加坡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
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新加坡《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要求公务员必须在任职前申报个人财产,而在任职以后,如果财产有所变动,也应主动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并写明变动原因。申报财产的程序非常严格,首先要出具财产清单,到法院设置的公证处接受审查并有指定的宣誓官签名;然后把公证处的正本交由工作人员所属机关的人事部保存,副本则直接保存于法院公证处。申报财产的范围很广,既包括个人的动产、不动产,又包括银行存款以及股票证券等。此外,个人申报财产后还必须由反贪调查局核实。如若发现公务员财产与其实际收入不相符,且又不能说明其缘由者,将以其不当获利的嫌疑而受到审查追究。
严格的公务员选拔和考核制度。新加坡在公务员录用上实行严格的考核任用机制,杜绝人为影响,防止腐败现象。国家设有专门的公务员委员会,负责公务员的录用、任命和奖惩。公务员委员会直属于总统而独立于内阁,这就为它严格、公平选拔公务员提供了条件。新加坡制定了《公务员指导手册》共五卷,对政府各部门公务员不同的职务行为,从穿着、言行、奖惩、津贴、休假、保密到退休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如在官员举债方面,规定政府官员借给别人钱时,不准附带利息;在向别人借钱时不准以自己的职务为名,不得做交易。如果一个官员所负的债务已超过其3个月的工资的总和,则被视为陷于债务麻烦的官员,必须向其所属部门常任秘书报告。凡是陷于债务麻烦的官员或所填表格虚假者,都必须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被开除。在官员职务行为与私人事务的区分上,规定任何官员不准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官方信息或官方地位为其私人谋取利益;不准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职权,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名义,为自己的企业和民间团体谋利;也不准参与各个团体的广告和出版物的活动。在官员投资方面,为了避免政府官员参与非法投机活动,规定政府职员不准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但可以购买股票市场上公开挂牌的股票,也可以购买土地和住宅。并严禁官员的子女利用父母的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在官员兼职方面,规定官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做兼职工作,如讲学(不得超过6小时)等。在收受礼品方面,规定除个人私交外,任何官员不得接受下级人员赠送的任何礼品,包括现金、物品和票券,也不得接受下级人员的邀请出席娱乐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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