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终身负责”需制度细化

办案“终身负责”需制度细化

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8月14日《长沙晚报》)

每一个冤假错案对受害人来说,付出的是名誉、自由甚至生命的代价,对社会来说,是对公平正义的一次极大伤害。从河南赵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到最近的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以及安徽于英生杀妻冤案……尽管这些冤案都得到昭雪,一些受害人还获得了国家赔偿,但其身心所遭受的痛苦恐怕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冤假错案,有的是因人的认知和能力有限过失造成,有的是迫于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等压力而主观枉法,有的是收受了当事人的贿赂或在权势人物的授意下而“葫芦僧乱判糊涂案”。不管何种情况,冤假错案制造者都得承担责任。但现实是,冤假错案纠正了,一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却平安无事。即使给予受害人国家赔偿,也是用纳税人的钱为某些人的错误买单。

因此,中央政法委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有很强的针对性,是对这一不公平现象的纠偏,让公众看到了司法部门最大程度减少冤假错案的善意和完善法制的决心。执法司法工作者在责任的约束下,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敢造次。

但是,在欣慰之余,我们也不能不清醒地看到,要更有效地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相关制度还需细化。

比如,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但对于冤假错案的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并没有详细的说明,公众对此没有清晰的概念,不利于社会进行监督。事实上,在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中,尽管调查组从4月起,就对“女神探”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进行调查,但至今没有结果,公众也无从知晓个中细节,当然更谈不上监督了。

又比如,指导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有专家指出,除了在看守所外,在送看守所前还有提外审。只有“全面”、“全程”推行同步录音录像,才能真正杜绝刑讯逼供。

办案“终身负责”,意在给公检法司戴上“紧箍咒”,但如果在制度上不细化,“紧箍咒”很可能变成“松箍咒”,给冤假错案留下缝隙,维护公平正义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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