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保障。在一些地方,法院工作受到的干预还比较多,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倾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法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法治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
记 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开至关重要。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一批裁判文书集中在网上公布,迈出了司法公开的关键一步。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周 强: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
我们将建立健全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制度,让公众近距离接触司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开始实施,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一批裁判文书已经在政务网站上集中公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人民法院逐步走向司法自信、大力强化司法公信的重要标志,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办案法官的业务素质,有助于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今后,要加快“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年内要实现上网公开,地方各级法院也要进一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要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努力满足群众旁听需求;对社会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式及时让公众知晓案件进展情况,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审理过程的公开、庭审的公开、裁判文书的公开、民商事案件执行的公开,以公开来促进公正。我们强调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公开,通过公开推动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能够做到公正,从而不断积累司法机关公信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记 者: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请问,法院如何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
周 强:没有良性的法官与律师关系,要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几乎是不可能的。无论是饱受诟病的个别法官与律师交往过密、称兄道弟,“权钱交易”;还是相反,法官与律师相互提防、互相贬损,不敢交往,都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当说,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公民的权利,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我们要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相互独立、彼此尊重、积极合作、互相监督,杜绝不当交往,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要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庭规则,发挥好法官对庭审的主导作用,维护法庭尊严和庭审秩序。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记 者:请问,人民法院如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周 强: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首先,要认真学习、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其次,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口,都要负起责任,绝不能走过场,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第三,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体现,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做细,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第四,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与公安、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防止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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