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改革是置社会主义民主于死地(3)

苏东改革是置社会主义民主于死地(3)

南斯拉夫是率先起来改革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国家。南斯拉夫进行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其目的是建立起使全体人民都能通过不同形式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体制。南斯拉夫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第一,由于当时南斯拉夫在国内外所处的特殊条件,造成了改革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同步进行、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齐头并进的局面。第二,南斯拉夫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较早地认识到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弊病: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政治体制实际上是工人政党“‘代替’工人阶级或以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名义’进行统治”的体制,是党与国家政权机器“合为一体”的体制。“在这个制度的内部实行最大程度的集权,也就是把全部权力集中在少数中心人物手中”。“对于斯大林的理论和实践来说,‘无产阶级专政’意味着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完全服从一批‘非常英明的’精英人物的垄断政权”。“在那里,与其说是按劳分配,按能力分配,不如说是官僚势力靠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享受特权。”[6]南斯拉夫必须坚决抛弃这种官僚主义政治,重新探索一种有利于人民直接参政的政治体制。第三,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把自治制度看成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把自治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国家组织、民主生活等各个方面。第四,实行党政分开,变党的直接领导为“间接引导”。1952年南共六大正式把南斯拉夫共产党改名为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标志着党政分离的开始。六大决议指出,“南共在自己的工作中不是而且也不能是组织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直接的实际领导者和管理者。”六大以后,南共联盟在党政分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使行政工作和经济业务由国家处理,南共联盟不再进行干预。1958年通过的南共盟纲领明确把党的领导作用改为引导作用。第五,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力求实行党内生活民主化。第六,实行代表团制,加强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第七,加强法制建设,以保证社会主义自治的实行。第八,实行干部的招聘制、选举制、任期制和轮换制,以便消除干部特权,防止官僚主义,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

斯大林去世后,赫鲁晓夫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进行了改革政治体制的若干探索和尝试。赫鲁晓夫的改革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方面的内容:第一,批判个人崇拜,揭露斯大林时期的严重错误,为改革集权体制清除思想观念上的障碍。第二,改革党政领导体制,主张把党政最高领导职务分开,重大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中央全会的作用等。第三,实行干部按比例更新制度,规定每次例行选举,中央委员会及主席团成员至少更换1/4,加盟共和国党中央、边疆区委、州委的成员至少更换1/3,市委、区委、基层党组织党委会或支委会成员至少更换1/2。各级干部连续当选的次数也作了限制。第四,整顿国家安全机关,限制保安部门的权力。第五,恢复和提高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权限,扩大地方法院的权力,禁止对公民的非法拘捕、审理和判决。第六,改正斯大林时期的一些错误,大量平反冤假错案。第七,改革中央集权管理体制,下放中央的部分权力。赫鲁晓夫下台后,勃列日涅夫没有沿着赫鲁晓夫的路子探索下去,而是在不少方面重新恢复了斯大林时期的政治体制。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力图有所作为,也进行了一些尝试,但前期成效不大,后期则逐渐由体制改革转向了制度转轨。

在赫鲁晓夫的影响下,东欧一些国家也程度不同地加入了改革的进程,其中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等都取得了一定成就。第一,实行党政分工。卡达尔在反思1956年事件时说,“如果不断地向人民灌输说,一切功劳都属于党,那么人们也会把一切坏事都归咎于党,其实那并不是党干的”。因为“群众习以为常地认为党对一切负责。这样一来,一切缺点,哪怕有的事情明明是历史的罪过,人们也会记在党的账上”。[7]有鉴于此,匈牙利开始纠正过去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做法,党不再用硬性指令和决议对国家机关、经济机关和社会团体进行直接领导。1958年以后,匈牙利各级党的领导人基本上不再兼任同级行政领导。波兰、保加利亚也都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如1986年波党十大党章规定,党要尊重国家机关的地位和权力,绝对不能代替国家机关,并规定党的执行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者不得同时兼任同级国家行政部门的领导职务。保共1971年通过的党章也规定,党组织不能取代行政、经济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职能,不许干预政府和经济组织的工作。第二,改革选举制度。1983年匈牙利的新选举法规定,全国议会代表和基层议会代表均由选民依据普遍、平等、秘密、差额的方式直接投票选举产生。1984年波兰的新选举法也作了类似规定。保加利亚也于1985年实行了国民议会代表直接选举。此外,保加利亚还实行了市长、若干部的部长的直接选举。匈牙利各级领导职务,包括政府部长、共和国主席等,都有党外人士出任的情形,1975—1980年的匈牙利国会中,非党人士占到议员总数的30%。第三,加强立法机构的权力,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第四,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四、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成就与教训

虽然苏东剧变后原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已不复存在,但是,因为后来的剧变而完全否定原苏联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曾经所取得的成就也不是历史主义的态度。反过来看,原苏联东欧国家在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成绩的。概括起来,这些成就主要包括:第一,打破了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神话,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它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此后,改革政治体制的呼声从来都没有停止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只有改革,才能够真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无论是在像捷克斯洛伐克“布拉格之春”那样改革浪潮激荡的时刻,还是像苏联勃列日涅夫时期改革受到压抑的岁月,坚信社会主义民主的人们都没有泯灭改革的希望。第二,明确区分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既认识到了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性,同时又认识到了改革具体政治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卡达尔表示,“民主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本质。它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我们希望在不改变基本社会结构的前提下,加强匈牙利民主的各个方面。”[8]第三,从制度层面触及到了个人崇拜产生的根源。波兰领导人哥穆尔卡曾把个人崇拜看成是“一种明确地行使权力的制度”。他说,“个人崇拜不能仅仅限于斯大林个人。个人崇拜是一种曾经流行于苏联的制度,而且它大概曾经移植到所有的共产党,以及包括波兰在内的一些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个人崇拜的制度的实质在于这样一个事实:产生了一个个人的和层层的崇拜阶梯。每一种这样的崇拜都包含它发挥作用的一定领域。在社会主义国家集团里,斯大林站在这个特权的崇拜阶梯的顶端。所有站在阶梯的较下层的人都向他鞠躬致敬。那鞠躬的人不但有苏联共产党的其他领导人,而且有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的领导人。后者也就是各国党中央委员会的第一书记,他们坐在个人崇拜阶梯的第二层,也披着不会犯错误和英明的大袍。但是对他们所受的崇拜只是存在于一定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在这些国家里,他们站在他们本国的崇拜阶梯的顶端。这种崇拜只能称为是一种反射的光彩,一种借来的亮光。它的光同月亮的光一样。尽管这样,它在它的活动范围内仍旧有无上权力。这样,在每个国家里又有从上而下地竖立着的崇拜的阶梯。”[9]南共联盟主席铁托也说,“个人崇拜,实际上是一种制度的产物”,“这里不仅仅是一个个人崇拜问题,而是一种使得个人崇拜得以产生的制度问题,根源就在这里”,“在于官僚主义组织机构,在于领导方法和所谓一长制,在于忽视劳动群众的作用和愿望”。[10]应该承认,这种从体制上反思斯大林现象的认识在当时的条件下是走在前头的。第四,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改革尝试,如党政分开、选举制度改革、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改革干部制度等,这些探索有些作为改革的积极成果被肯定下来,有些为后来的改革提供了启示。第五,改革取得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活力,同时也重新赢得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

本文关键词: 蒲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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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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