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视人民内部矛盾背后的群体心态(2)

北京:正视人民内部矛盾背后的群体心态(2)

九是等靠要的依赖心理。相当一部分群众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根深蒂固,依赖意识仍然十分严重。在社会的变革面前,不是主动求变、积极应对,而是等靠要和依赖政府。一旦个人利益受损就头脑发热,迸发出与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对立情绪,甚至通过暴力事件向政府施压。有些群众完全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利益受损后,不是自己去想办法解决,首先想到的还是找政府解决。一旦政府顾不上,就认为政府对自己不公了,就认为自己吃亏了,从而通过一些极端的方式来表达。

客观地看,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原因是复杂的,它是社会变革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也正因为原因众多而复杂,很多地方党员领导干部对一些细微的或者诱发的原因自然就不予重视。然而,混沌理论认为,原本看起来不甚严重的起因却有可能旋转成十分棘手的危机,以至于产生涟漪效应。所以,认真分析和对待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社会心理根源,不但有利于我们有效地预防和应对人民内部矛盾,也将对我们更好地走好中国路、实现中国梦起到应有的作用。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特殊性使得任何单一的处理策略都存在着顾此失彼的失败风险

毛泽东同志说过:“发生少数人闹事,有些是由于领导上存在着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在政治的或经济的政策上犯了错误。还有一些不是政策不对,而是工作方法不对,太生硬了。”刘少奇同志说:“人民内部的矛盾,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更确切地讲,是表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如果领导机关不犯官僚主义,问题就可以解决了,矛盾就缓和了。即使群众中有过高的要求,有不合理的要求,有错误的思想,领导如果没有官僚主义,也可以而且应当解释清楚,矛盾就不会紧张起来。”习近平同志告诫全党:“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如云南的“孟连事件”,起因只是胶农与企业的利益纠纷,但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却是该地政府和领导的官僚主义严重,对所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长期置之不理、不管不问,甚至官商勾结,侵犯群众的利益和权利。所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一个关键契机。因为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只有按群众的希望和期望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一般来说,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逆。要千方百计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对于不同的矛盾,应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毛泽东同志说过:“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认为无产阶级的事业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共产党人在劳动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时候采取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决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态度和强制手段。”刘少奇同志也指出应该用民主的办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一种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也应该和解的矛盾,应该用同志式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我们主张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用和风细雨的办法,要用小民主的办法。”这些理论在今天仍然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当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采取法治的方法,可以采取经济的方法,可以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可以采取发展的方法,可以采取以人为本的方法。也就是说,不能用简单划一的方法,而要用多渠道、多层次、多手段和细致周到的办法来解决和处理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

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转型实际上就是使社会在“分化——整合——再分化——再整合”的循环往复中不断得以发展和进步。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加速进行,社会结构“同质性”快速消解而“异质性”不断增加,社会分化的烈度、速度、深度、广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深刻,而整合的力度却相对不足。而这正是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的历史背景和根本性原因。在新形势下,如果政府仍然被动地应对人民内部矛盾,其结果要么是激化矛盾的发展,要么造成政府工作的落后。因为处理矛盾变成了对矛盾处理的“应急”,政府总是仓促上阵,像消防队员救火那样,被动应付,而且一次一次的重复着被动,以至于一次一次的透支着自己的能力和公信力。

因此,需要从更宽广和更深入的视野来看待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将处理矛盾从“事后处理”推进到综合治理。治理的主要目的不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角色和定位,而是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中介组织、政府与民众等多元力量的互动、沟通与配合,更强调从源头上预防、预警和预控。因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特殊性使得任何单一的处理策略都存在着顾此失彼的失败风险。

建立健全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平衡机制

当前,尤其要拓展弱势群体参与公共决策的路径。因为,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中,公正性更容易被经济上占优势地位的强势集团所左右。我国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发展已是不可回避的事实,各类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表达其利益诉求,或者提出各种政策意见和建议,以期最大限度地影响和左右政府的政策制定。如果政府越来越多地表现出不是作为自己的独特利益的代表,就是作为垄断集团的特殊利益的代表而活动,那么,其政策制定更多地受到强势群体的影响,产生了以牺牲下层利益和整个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为代价的政策制定过程,其发展结果只能是“转型期社会的失控”。所以,政府必须建立起满足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平衡机制。

利益平衡是对平等与公平的理性追求,当满足或补充一集团的利益时,不应损害其它集团的利益;而当某个利益集团的正当利益受损时,政府应该给予补偿。所以,对强势集团,政府在对其特权加以限制的同时,应该通过准入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对于弱势群体,一方面要尽可能创造条件来培养、扶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提高弱势群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社会地位和博弈能力。

另外,在弱势群体参与的权利保障与程序正义方面,应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明确公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等权利的范围、具体实现路径与程序保障、权利救济等规范,尤其是在弱势群体参与公共政策、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参与公共服务、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等方面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弱势群体,要有倾斜和适当照顾,要有刚性的法律和措施规定。要做到党的十八大报告希望的那样: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作者为南京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漫画作者:孙晓纲)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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