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修改党章?(2)

为何要修改党章?(2)

二、价值体现:历次党章修改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精神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章修改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是党的七大党章最终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列宁曾经指出:“章程是组织性的正式表现。”[7]我们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行动指南建立起来的现代政治组织,历次党代表大会都将修改党章列为重要议程,并在党章修改中体现与时俱进的品质要求,不断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壮大和党的理论创新。从这个视角看,一部党章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历史,因而是一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历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章的创制和修改主要围绕着如何取得革命胜利、实现共产主义这个伟大目标和崇高理想而进行,直到党的七大在党章中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以此为标志完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1921年党的一大虽然没有正式制定党章,但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实际上发挥了党章的作用,这个纲领尽管只有十五条,俄文版和英文版现存十四条(缺第十一条),但却包括了政治任务和组织原则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它的突出特点是具有鲜明的战斗性和高度的原则性,它一问世便向世人传递了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武器的完全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世界观和价值观。从1922年党的二大到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总体反映了党的组织逐步壮大、革命形势急剧发展的新形势下,党艰难而从容地应对时局变化以及为之作出的历史回答。譬如,二大制定了我们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同时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这不仅首次提出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还破天荒提出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最高纲领。但这时,处于幼年的党还不懂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问题,此后召开的党的三大和四大,以党的二大党章为蓝本对党章进行了修改。三大通过的党章共六章三十条,第一次增加了党员候补期的规定;四大通过的党章有六章三十一条,第一次规定党的基层单位为支部,更重要的是解决了过去没有解决的重大问题,即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的问题,初步显示了与时俱进对党章修改和革命实践的指导意义。1927年党的五大是在大革命处于危急时刻召开的,会议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根据《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的原则和具体要求,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个修正案比四大党章修改较大,共分十二章八十五条,其中要求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第一次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市或县代表大会——市或县委员会;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支部党员全体大会——支部干事会;设立中央政治局、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和非党组织中的党团等,这些新规定对于党组织的健全和巩固起了重要作用。1928年6—7月召开的党的六大,是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于莫斯科召开的。大会通过的党章基本保持了第三次修正案的内容,但其突出的一点是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无条件地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而且党章中有17处提到共产国际字样。尽管六大的路线和党章基本上是正确的,但由于把党与共产国际的关系以及工人身份强调到了过分的、不适当的程度,使得我们党不能独立自主地按照中国实际情况领导革命和自行处理党内事务,这大体上可视为六大之后出现的“左”倾机会主义的外部环境因素。这种状况直到遵义会议召开以及1935年7月的共产国际七大召开为止。但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期间特别是遵义会议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步表现出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对中国国情的准确把握,他们在创建根据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探索并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一步步创造性地解决了六大未能解决的重大问题,把中国革命实践和党的理论创新共同推向一个新阶段。这里罗列几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加以说明,比如,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开拓性解决了从思想上建党的根本问题、1938年10月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命题、1942年开始的整风运动成功解决了马克思主义自我教育问题、1944年5月至1945年4月召开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等,由此形成的一些重大思想和理论认知,全方位回应和回答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本土化、具体化问题,从而为党的七大胜利召开作了重要准备。党的七大是在共产国际解散的历史条件下召开的一次民主、团结、胜利的大会,七大通过的党章是我们党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的党章,也是集中全党智慧、凝聚全党共识、总结建党经验的党章,它的一个突出的历史性贡献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上第一次与时俱进。刘少奇同志专门为党章修改作了长达六万字的报告。和过去历次党章相比,这部由十七章七十条组成的新党章,首次增写了总纲,特别强调了群众路线,第一次规定了党员权利和义务,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等等。所有这些,都标志着七大党章具有更为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章修改坚持实事求是、体现与时俱进的法规文献和制度范本,它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胜利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提供了根本行动指南。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章修改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是确立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执政以后,党章修改和党的事业发展一样经历了一个曲折历程。在社会主义建设即将全面开始时期召开的党的八大上通过的新党章,既是七大正确规定的关于党的各项工作的逻辑延续,又是执政条件下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新要求的初步回答。总体上看,八大党章是正确的,但由于八大召开时党执政只有七年时间,许多规定没有引起全党足够重视和深刻认识,一些正确规定还不够具体,这部党章没能在实践中很好地坚持下去,以至于留下很多历史遗憾。党的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是“文化大革命”这个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本身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必然在实践中带来错误导向和重大消极影响。而粉碎“四人帮”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总体反映的是当时党在徘徊中前进的复杂情形,尽管在动员全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不可避免地也表现出明显的历史缺陷。

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的启示。从历史视角上看,教训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验。20世纪70年代末,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国家百废待兴、人民翘首以盼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从此我国进入一个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为主要标志,党章修改和发展也进入一个历史新时期。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比较全面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这标志着我们党步入真正意义上的执政党建设轨道,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新的探索时期。1987年召开的十三大对党章进行了充实和修改,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成果的归纳和概括。其主要特点在于,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同时在党的建设问题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是依靠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路子,这对此后的执政党建设及其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路径,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并将其写入党章,这被认为是有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写进党章,同时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党章还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等问题作出新的论断,这些新修改极大拓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视野。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在实现中央领导集体新老接替的同时,党章修改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其中特别令人关注的是,党章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界定: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个新概括和新提升无疑反映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党的性质这个核心领域上新的重大突破。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新的理论成果第一次写入党章,同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飞跃产生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的论述,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形态和构成。诚然,党的十七大党章并未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一方面表明党章作为党内最高规范对理论成熟性的崇高要求,另一方面也为科学发展观深入接受实践检验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实践空间。综上看出,十二大后的历次党章修改表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与时俱进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神圣的历史使命感,主动回应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条件下党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科学回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逐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通过党章修改不断予以定型化、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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