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修改党章?(4)

为何要修改党章?(4)

(四)have to be(不能不)视角下看科学发展观的合实践性

have to be是英文系动词的客观性表达,意为“不能不是”、“不得不是”,描述的是一种对客观存在的必然反映。十六大以来的这十年,我国改革发展迈上了“三个大台阶”,总体上处于“两个时期”,但客观地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三个没有变”从根本上决定了坚持改革开放的极端重要性,也决定了推进改革开放的艰巨复杂性,归结起来就得出了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结论。换个角度理解,在改革攻坚期和风险凸显期要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并且取得改革发展的最终胜利,就不能没有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就不能不遵循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否则改革就会陷于停滞甚至倒退。这样来看,十八大党章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号召全党坚定不移地推进科学发展,与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实践要求是相呼应的,具有重大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意义。毕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然会遇到来自思维方法、权力结构、体制机制、历史沉淀等层面的约束和障碍。因此,以党内最高法规和最高规范的形式明确科学发展观在新形势下的实践要求,具有不言而喻的规范和约束意义。具体而言,从经济社会生活层面看,全党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义,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立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基本要求,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统筹兼顾作为根本方法。而从党的自身建设层面看,全党必须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同时“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3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

[4]列宁选集(中文第3版,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4.

[5]参见:雒树刚.人民日报[M].2001-08-10日第二版.

[6]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4.

[7]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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