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一定要避免东施效颦

反腐一定要避免东施效颦

在美国洛杉矶的辖区内有一个小城镇,住着一名叫艾利斯的捡破烂者。2010年,她在翻捡垃圾的时候,赫然发现这个小城镇市长的工资单上年薪高达79万美元,远远高于美国总统,而警察局长的年薪也高达46万元。更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在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城镇,所有市议会的议员们年薪都高达10万美元。这是一个人均收入只相当于美国人均收入50%的小城镇,居然出现如此咄咄怪事,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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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由于这个小城镇的管理者实行了“利益均沾”,因此,要想通过正常的程序解决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个小城镇上到市长、警察局长,下到普通市政官员和市议员,都有很高的薪水。如果提交议会讨论,那么,最终很可能会不了了之。

正因为如此,这名捡破烂者才选择通过街头演讲的方式,向社会披露她所了解的事实真相。她的努力没有白费,洛杉矶当地报纸很快进行报道,洛杉矶的反贪机构准备跟进调查。这个小城镇的市政官员和市议员们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不得不召开专门的听证会。市议会经过简单讨论后全票通过决议,要求市长和所有政府官员包括市议员都必须减少90%的薪水。

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自我“革命”。这次“革命”来自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也来自于这些官员的自我反省。笔者之所以关注这个小小的腐败案件,是因为在从事腐败问题研究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学者存在着严重的错误思维定势。他们认为要想解决腐败问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相互制衡的政治体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官员恣意横行。而在高度自治的美国,市政府官员和市议会可以决定工资收入,如果政府官员和市议会的议员们沆瀣一气,大幅提高他们的工资收入,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问题。换句话说,相互制衡的政治机制在高度自治地区并不能有效遏制“集体腐败”的问题。

相互制衡的政治体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公权力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试图通过增设公权力机关,或者通过增加国家工作人员来解决腐败问题,因为那样做是典型的缘木求鱼。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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