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察摔女婴案背后的思考(4)

【案例】警察摔女婴案背后的思考(4)

比民警摔婴更骇人的是隐瞒真相

北京摔2岁女童案出现河南林州版。一名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除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至今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另据央视消息,引起舆论关注后,涉事警察已被警方控制。林州市委已经组成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不久前发生的北京摔婴案,带来的社会痛感还没有从人们的心头消散,而河南林州又爆出了摔婴案(发生时间还早于北京摔婴案),这种针对幼小生命的残忍的作恶手段,一再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让我们不得不再次反思人性之恶是多么可怕。虽然事情起因有醉酒、争吵两个版本,但摔婴已构成了刑事犯罪,如果对这种摔婴案的嫌犯不进行严惩,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让我们这个社会有安全感。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河南林州摔婴案比北京摔婴案更让人愤怒。一是林州摔婴案的凶手是一个知法懂法的民警;二是北京摔婴案很快就受到社会关注,而林州摔婴案则被长时间遮蔽了;三是北京摔婴案嫌犯已经被批捕,而林州摔婴案的嫌犯长时间逍遥法外。

在笔者看来,林州摔婴案内部隐瞒则比民警摔婴本身更可怕。这是因为,民警摔婴毕竟是个体行为,而内部隐瞒则是一种集体行为。内部隐瞒民警摔婴事件,显然是在隐瞒犯罪、助长犯罪,而且有关部门的做法,极大地损伤了地方公权力部门的公信力。

林州摔婴案的隐瞒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隐瞒摔婴案。据悉,7月份,在林州市一次人大常务会议上,人大主任翟建周提到民警酒后抢人孩子、当街摔在地上事件。这是该事件第一次在公开场合被人提及和披露。如果不是人大领导提及此事件,很可能长期被遮蔽,公众难以知情。

二是地方公安部门涉嫌包庇涉事民警。尽管涉事民警被关禁闭15天,但这种按照警务纪律处理的结果显然难以服众。按理说,地方公安部门不仅要向社会公开案情,而且要对涉事民警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涉事民警不仅没有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任何处罚,而且事发后仍在林州市公安局正常工作。

另外,从地方公安部门主要领导逃避记者采访、公安部门要“好好接待”记者以及多人在电话中要求记者不要发稿这些细节来看,也是在有意隐瞒这一事件以及涉事民警。原因大概是因为,如果这一事件被公开,当地公安部门的形象必然受损。但是,隐瞒这一事件及涉事民警,对当地公安部门形象损害更大。

笔者以为,不仅当地人大要监督地方政府重新调查处理这一事件,而且纪委及检察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由于事件太过恶劣以及当地长时间不作为,上级公安检察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只有依法严惩公安队伍中的问题民警,公安部门才能成为公民的安全保护伞。

警察摔女婴,岂能自己查自己?

警察重摔七个月大的女婴,事件发生的2013年7月18日,至今已有一个月时间,当地官方将事件捂得死死的,如果不是当地人大主任“捅出”这件事,不知还能捂到何时。重摔女婴致女婴严重受伤,为何只对当事人给予关禁闭的纪律处分,而不追究刑事和法律责任?为何只在内部通报,而不知会全社会?目的是什么?如果没有非常强大的权力保护伞,此事能被捂得如此严密?

事件一经媒体披露,当地官方就“高度重视”,当天晚上就“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涉案警察也被控制,这一次倒是来得很迅速,可是此前干什么去了?难怪《人民日报》对此提出质疑:这一次的“高度重视”,是为追踪事实,承担责任,还只是舆论应对,敷衍民意?

更让人质疑的是,这个专案组却是由当地人员组成的,这样的专案组能查处事件真相吗?别怪公众心理“阴暗”,因为重摔女婴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极力阻止消息的传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持这种心态的人查处事件,能对涉案民警从严追究责任吗?如此背景下,自己调查自己,又能调查出什么真相呢?

为确保事件真相水落石出,为了公正进行处理,林州公安机关应当自觉回避,请上级成立专案组介入,或由异地公安机关进行侦办,或由当地检察院直接进行调查,才有可能还原事件真相,挖出幕后的保护伞,不然,就有可能再次糊弄公众,再次亵渎法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