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关干部服务群众“三注意”

重庆:机关干部服务群众“三注意”

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力军,机关干部应该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偏、不空、不走过场。

一要亲民不扰民。建议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不要简单地形成新的“下乡潮”,而要着力创立一套能够确保群众声音及时向上级机关传递的制度。

大批机关干部纷至沓来下基层,如果解决不了基层的具体困难和群众的实际问题,基层反而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来“应对”,甚至找群众来“配合”,亲民活动就变成了扰民行动。因此,所干工作与基层有关的干部要经常跑基层,做群众工作的干部要经常接触群众是必须的。至于其他干部,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好方式,就是敞开大门,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倾听群众意见、依法为群众办事,不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更不要看人办事、看利办事、看事办事、胡乱办事。

不到基层怎么了解群众、亲近百姓呢?首先,要广开言路,畅通信息渠道,机关干部要敢听真话,形成民主氛围,赢得群众的信任,尤其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让他们愿讲、敢讲、能讲真心话、老实话;其次,要充分尊重和相信基层干部,改革当前的干部考核和用人制度,彻底改变当前基层“报喜不报忧”的状况;其三,可形成基层和机关干部的“对流”机制,尤其要加大青年干部的互动交流力度,既可减少机关的“三门”干部,让他们接地气,也可缓解基层干部的“早熟”现象。

二要为民不替民。现实生活中,机关干部以为民之心行替民之实的情况屡见不鲜,建议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为民办事不要好心帮倒忙、办傻事,而要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

古代官吏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心境,但目前,我们有的干部喜欢“替民作主”,往往费力不讨好,由此出现了诸多群众“被上楼、被进城、被致富、被养猪……”等被动局面。这些都是我们机关干部一厢情愿、为民办事而又不尊重群众意愿造成的。

如在发展问题上,政府结合当地条件和已有基础,包括地理气候、农民素质、市场需求等,实施一些产业引导,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经常出现干部“越俎代庖”,帮群众作主,动辄搞产业带的现象,或强迫民意,激发干群矛盾、破坏和谐,或改变产品供需关系,导致丰产不丰收,等等。如某县农民从来没种过食用菌,干部一时兴起,倡导全民种植,还给予资金激励,农民一哄而上,结果损失惨重。

落实中央一再要求的“把好事办好”的精神,要坚决杜绝这种举着“为民办事”的旗号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约束公权力,防止机关干部瞎指挥、乱作为。在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上,政府和机关干部可以主导,但不能取代农民成为主体;可以参与,但是不能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干预。其次是优化政府结构,缩减政府规模,要借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契机,砍去那些能够并经常干扰微观经济活动的机构和职能,强化和突出公共服务部门,还权给市场和群众,杜绝政府错位、越位或缺位。三是优化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克服单纯追求数量的发展思维,注重质量和社会效益,突出科学发展内涵。

三要利民不损民。现实生活中,以利民之心干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也不少见,建议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积极予以改进。

我们可以用集体利益、长远利益等引导群众,但不能以集体的、长远的利益为由,侵害群众个人的、当前的实际利益,更不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出现的“极端事件”已经不少,教训深刻。做决策、干工作既要考虑长远,也要注重当前,既要考虑全局,也要照顾特殊,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做到“未来可持续,当前可承受”,不能搞“一刀切”、“一阵风”。

中央一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并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我们要彻底改变以前那种只注重集中力量办大事、忽略办好民生琐事的做法,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当成我们的大事来办,并且及时办、认真办,要办就办好。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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