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改革的路径,从大的原则上讲,仍应坚持改革开放以来渐进改革之成功道路,正所谓“凡事缓则圆”。例如,尽管“县际政府间竞争发展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有些缺陷还很严重,但这一独特的发展模式是创造我国发展奇迹无法替代的关键因素,我们决不能一夜之间将其抛弃,而要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规范,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并使之成为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改进和规范的关键是要加强对“县际政府间竞争发展模式”负外部性的监督和制约,抑制其弊端。
一是要强化民众的监督和制约。二是要强化舆论监督和制约,让舆论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三是要强化上级政府的监督和制约。首先,要制定出较为合理的经济增长目标。其次,要不断完善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的办法,把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再次,要通过改革,利用体制和机制安排,使“县际政府间竞争发展模式”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更加有效率。
比如成立流动法院,或者将跨县的案件由市级法院审理,跨市的案件由省级法院审理,跨省的案件由最高法院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监管也应尽可能地由上级政府采取垂直管理的模式加以强化。此外,还要在税收、土地转让等经济政策方面做出调整,让县级政府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克服负外部性问题,使县际政府间竞争更规范、更理性。例如,开征不动产税、消费税等地方税种,逐步改变地方政府收入主要依靠增值税等流转税的状况。再如,可以硬性规定县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职不得少于一定的年限,对其奖赏可以从薪酬待遇和级别上加以考虑,而不一定要提拔走人,鼓励地方干部考虑问题长期化,减少短期行为。从长远看,还是要弱化行政的干预、强化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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