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熟人社会”走向“法治社会”(2)

从“熟人社会”走向“法治社会”(2)

一个国家的法制,是这个国家道德风尚发展方向的强制性保障,也是规范和引导这个国家公民的社会道德基础,要瓦解盘根错节的“熟人社会”,最重要的措施是在整个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培育全社会的规则意识,为“法治”开辟越来越多的空间,让人们适应“陌生人社会”中的法制化生存,让有效运行的社会规则排斥人情纠葛、人情垄断、徇私舞弊,摒弃拉关系、走后门等繁琐环节,给整个社会提供法治保障,让人们都在法治的环境下工作与生活,消除人们羡慕、寻求、构建“熟人社会“的惯性心理。

当然,“法治社会”不是简单的“陌生人社会”,它并不必然伴随冷漠无情,更不排斥人间真情。如果说“熟人社会”人们更多地通过道德来实现自律和他律,通过关系互帮互助,而“法治社会”则凭借“法制”的中立、公正、权威承载社会成员之间最广泛的信任,让人人生活的幸福、安全而有尊严。我们要既发挥传统文化中德性自律的优势,又要积极推进依法行事的自觉,真正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科学文明的发展。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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