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2)

湖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2)

我国现阶段增进社会公平正义,重点要在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要加强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制度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美国学者罗尔斯提出,公平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并以著名的“分粥规则”论证了规则与制度对维护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全体人民共享的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条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制度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要树立并强化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立法立制立规理念,加强公民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权利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每个人基本生存、发展和尊严得到满足。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以及程序公平的各方面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为提升社会整体公平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二要遵循公平正义取向,不断深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厘清和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政府职能的缺位,约束政府职能的膨胀、越位、错位,把政府职能主要限制在创造发展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在经济领域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保障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有效配置。要进一步加快社会改革和建设步伐,加强顶层设计,创新社会政策,特别是要强化财富增长及时有效转化为民生福利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完善社会管理。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破解城乡二元体制结构,拓宽社会流动渠道,构建起与经济结构相协调的合理、开放、包容的社会结构。要加快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法治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不断拓展推进权力民主化公开化阳光化,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司法公正。要改进政绩考核体系,显著加大社会建设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在考核中的权重。

三要着力解决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分配公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结果,同时又是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最显性的衡量标准。实现分配公平,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加大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整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收入差距长期较大和贫富差距扩大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切实鼓励劳动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实现社会结构升级。特别要重视解决贫富差距的代际转移问题。只有让全体人民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最广泛地被调动起来,社会才能够真正实现繁荣与和谐。

此外,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不断培养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于调节和建设和谐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

(作者系《政策》杂志社社长、总编辑)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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