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学仁已落马,买官者为何仍在岗?

田学仁已落马,买官者为何仍在岗?

日前,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涉嫌受贿案,已被北京市一中院受理。在检方指控中,田学仁在1998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5次收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某钱款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为岳某提拔提供帮助。据当地公检法系统知情人士介绍,目前,岳某仍在该系统工作。

如果岳某买官获证实,无疑将涉嫌行贿。去年年底“两高”公布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岳某向田学仁送钱多达11万多元。根据刑法规定,犯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岳某都没有继续为官的理由。

其实,稍加观察可知,买官仍在任似乎成了一条潜规则。比如,媒体报道:涉嫌报复陷害举报人的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虽然“落马”了,但向张治安行贿买官者仍在任。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多名为了升官向其行贿的官员仍在职……

涉嫌受贿的已落马,为何买官者安然无恙?不外乎三点原因,一是不想查,认为买官不算什么大事;二是不敢查,由于利益盘根错节,一旦彻查恐怕引发官场“地震”;三是不能查,买官者仍在位上,有不小的能量,势必反对被查。只是,如果对买官者不能“零容忍”,法律尊严如何维护?党纪国法如何捍卫?

买官卖官,还牵扯到令人担忧的用人腐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在所有腐败中,用人腐败是危害最大、最烈的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源头。“如果选人用人腐败了,只要给钱,什么样的人都敢选敢用,后果是恶性循环,并导致其他形形色色的腐败。”那些靠花钱买官的官员,势必通过其他方式捞回来,一旦容忍,只怕后患无穷。

据媒体报道,从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共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案件10716起,对166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惩治腐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也足以看出相关部门遏制买官买官腐败现象的决心。因此,对买官者应依法依规惩处,对买官仍在岗者更应该依法依规严惩,决不能不了了之。不但要让卖官者身败名裂,也要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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