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答复满意”到“结果满意”

从“答复满意”到“结果满意”

日前,人民法院报以《南京让十万群众进法院见证公正》为题,对南京市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努力推进“看得见的公正”作了报道。

南京中院调查显示,大多数信访和投诉,并非裁判本身不公,而是公众对裁判过程不了解所致;有些法官“不细致、不耐心、不亲和,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也主要产生于无人监督情况下。开展“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就是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以司法公开促作风转变。目前,已有近6万名群众走进法院。从群众旁听案件庭审评议表回收汇总情况看,群众对司法公正认同度高了,庭审作风和庭审能力也有了明显提升。

为了“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南京中院还作出“硬”规定:庭审公开是原则,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开庭的,一律要公开;二审案件必须100%开庭;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要以网络庭审直播、微直播等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回应民众关切;凡是依法公开开庭的案件,群众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像到电影院看电影一样,到法院大厅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案件旁听,并可在网上查询旁听案件的裁判结果。

从改进作风角度看,南京市法院以制度保障“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之所以值得称道,主要就在于实现了从“答复满意”到“结果满意”。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最需要照照群众这面镜子。各级各部门也正在以座谈会、网上评议、定向发放评议表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答复群众各种诉求。但“答复满意”仅是第一步,“结果满意”才是真好。改进作风,关键是承诺到位,行动也到位。言出必行,行必有果,才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的赞誉。

司法界有句名言已流行100多年:“我们不仅要实现公正,而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这就是说,司法透明与审判公正同样重要。其中道理在于,司法透明有利于保障司法健康和司法廉洁,为审判公正提供保障;司法透明是司法机关对社会民众的一项基本义务,民众有权知悉法院所发生的一切;信任源于了解,法院只有打开大门,才能获得公众更多信任,增强司法权威,让司法功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换句话说,也只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才能实现“结果满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所谓“被信仰”,就是使人确信,违法必会受到惩处,以法律维护权益也最为有效。这又取决于两条线:一是保护线——有效保护公民正当权利不受侵害;二是惩罚线——严厉惩罚违规者。保护和惩罚越有力,人们就越信仰法律。否则,一些人就会蔑视法律,为所欲为;一些人又总是忍气吞声,使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实际上就是把保护和惩罚过程透明化,以“眼见为实”确立法律信仰。这种信仰,能使更多人自觉守法,大大降低法律运行成本,实现法治成效最大化。南京市法院以制度保障“看得见的公正”,抓住了本行业改进作风关键。我们期待,“结果满意”能成为改进作风的普遍现象。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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