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诊”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四诊”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在社会转型期,形形色色纠纷激增的今天,法院成了这些矛盾的众矢之的。如何创新调解模式,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便有了枕旦待戈之势。望、闻、问、切谓之四诊,医之纲领也,法院如果可以融会贯通,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就可以扬起创新旗帜,大踏步地走在审判执行管理的前沿,把维护好社会稳定发展的重任担于此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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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望,以知其病。中医上讲,看一个人的身体、气色可大致知道病人的病症类型,同样,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可先“以貌取人”,通过年龄、性格及举止等来因人而异地进行调解。如对老年人应和颜悦色、语重心长,青年人则要多批评教育,给以忠告;对明晓事理的当事人则循序渐进、有一说一,对蛮横嚣张的则要帮其分析利弊、以法树威。通过观察,首先打通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隔阂,营造出和谐的氛围,将当事人当成自己不同类型的朋友,身临其境地为对方考虑,既能以情动人,也要挫其锐气,通过调解,以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二、闻,以别其病。大多数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都言辞激烈,各占一理,不肯退让。法官可先耐心听取双方各自的意见,一方面可使当事人泄了愤、撒了气、发完了火,再心平气和地接受调解;另一方面在听当事人“发牢骚”的同时,法官可逐一理清思路,寻求调解办法,找准利益结合点,这样可以化零为整、有的放矢,提高调解质量。通过倾听,法官可以迅速将案件“类型化”,例如,同样是离婚案件,有的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划分不公,有的在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上,还有的可能只是小两口闹闹情绪,这时,法官“因事而宜”,简单勾勒出一套行之有效地调解方案,做到成竹在胸,为下面的调解打好基础。

三、问,以知其病何起何在。只“望”只“闻”,可能会有失偏颇,一叶障目,法官通过询问当事人的方式,可进一步了解矛盾的起因及发展。通过法官主动询问,可以屏蔽当事人的夸张渲染,拨开云雾,了解案件真相。询问,应该“因地制宜“,双方态度比较良好的当事人,可以集中在一起,通过与法官三方互动交流,找出矛盾症结所在,以”体谅“和”理解“为情感基石,很容易当场令当事人握手言和;对于态度强硬的当事人,凑在一起可能激化矛盾,法官可单独询问,然后过滤掉彼此言辞中坚硬的沙粒,引导双方汇成一流,互相体谅,以达到调解目的;对于社区、农村中发生的纠纷,法官可以走访田间地头,将调解地点设在居委会、村委会等场所,并邀请当地比较权威的调解员、陪审员或镇村干部,形成合力,共同促成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四、切,以便虚实,知其病在何肺腑。中医的治疗,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开一瓶万金油便万事大吉。同样,调处一起案件也不是审判的根本目的。一层来说,审判是为了执行,法官在促使当事人和解的同时,还应主动向其提示法律规定的履行义务,加强调解工作与执行工作之间的协调配合;另一层来讲,知道病症所在,治疗为下策,预防才是根本。法官通过调解,不能只是就事论事,更应该向当事人以案说法,积极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并发掘这些潜在的法律宣传员,在类似问题上,知道如何避免纠纷的产生,一则降低法院收案率,减轻压力,节约资源;二则整合力量,多方联动,才能更好地打造长治久安的良好局势,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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