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晟公司的年度材料显示,蔡绍宽等人在宏晟公司是拿报酬或履职津贴。而审计人员从财务报表等资料中发现,宏晟公司每年都将上述人员的报酬汇入了华昆公司的账户。
据此计算,董事蔡绍宽、刘毅、冯峻林,监事张子彬(昆明院副书记、纪委书记)、苏丽芸(昆明院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每人应已领取了数万元履职津贴;毕雷、琚泳涛等人应已累积领取了几十万元的报酬。除此之外,宏晟公司年报还显示自2008年开始,公司每年还额外发放一笔额度达数十万元的奖金。
工商资料显示,蔡绍宽、冯峻林、张子彬等众多昆明院领导干部还曾在华昆公司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据知情人称“他们都拿了报酬”。
重庆一名纪检负责人说,我国严禁公职人员在私企兼职;此外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特殊原因)在外兼职需经严格审批,且不能兼职取酬。
近日,有昆明院员工说,昆明院最近实行了一项叫人看不懂的举措:琚泳涛、毕雷等人目前属昆明院人力资源部代管人员,名字在昆明院内部系统查得到,但却查不到电话号码。
就此,琚泳涛称,“(我)以前是昆明院职工,现在不是了”。当早报记者追问他是在哪年离开昆明院的,“你管不着”,琚泳涛说完这句后,便挂断电话。
面对上述多项举报,蔡绍宽也未正面回应,“我不想跟你说了好不好,这个事是有结论的,你不要跟着造谣。”然而,对于具体是哪个部门曾有过“结论”,蔡绍宽回答,“我说得已经很清楚了,谣言多着呢。”
“琚泳涛是谁我都不知道”,刘毅否认派李啟明、毕雷、琚泳涛等昆明院职员去私企工作,“人家愿意去,这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现在就业,你不是不知道,三天两头跳槽。”
近6千万巨款来源成谜
蔡绍宽等人涉嫌挪用宏晟公司(当时还是国有控股公司)600万元、挪用丽江金安桥水电站应付给的昆明院2850万元,给华昆公司作为购买昆明院持有的宏晟公司51%股权。
财务报表显示,自2007年运行发电以来,宏晟公司每年都有数百万至数千万元不等的盈利。而第三方审计报告指出,大盈江二级电站的市值已超4亿元。
然而,蔡绍宽等人在2004年6月却将这笔优质资产未经评估审计就低价(4131万元)转让给了自己持股的私营公司。对此,有人在多年前就已指出卖价过低(未算增值部分),蔡绍宽等人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记者发现,华昆公司营业执照的住所是昆明市白塔路188号,而这里正是昆明院拥有房屋产权的水电科技大厦。一份时间为2004年3月30日,盖有“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印章的《证明》写明,以无偿方式将白塔路188号水电科技大厦第19层提供给华昆公司使用。
据此,多名律师称蔡绍宽等人此举已涉嫌滥用职权、贪污。
此外,蔡绍宽等13人注册华昆公司的巨额资金来源成谜:起初注册资金1680万元,2个月后出资4131万元购买了宏晟公司51%股权。他们哪来的这笔巨款?
多名审计人员依据相关财务凭证怀疑,蔡绍宽等人涉嫌挪用宏晟公司(当时还是国有控股公司)600万元、挪用丽江金安桥水电站应付给昆明院的2850万元,给华昆公司作为购买昆明院持有的宏晟公司51%股权。
也就是说,蔡绍宽等人涉嫌玩了一招“空手套白狼”:用国家的钱,买国家的股权给自己。周立太说,(如被查实)此举不但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进行盈利活动(违纪),还涉嫌挪用公款罪。
在采访中,有举报人称蔡绍宽等人还涉嫌犯有侵占小股东利益、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如:2005年至今,毕雷和琚泳涛以(宏晟公司)不同名目每年“发给”蔡绍宽和刘毅数十万元。
一名熟知此案的律师称,华昆公司是蔡绍宽等人披着公职的外衣谋取私利的“跳板”,如:通过华昆公司控股宏晟公司(大盈江二级水电站项目),持股云南凯盈电站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凯盈公司”)49%股权,参与多家电站的管理并分红。
就以上举报,蔡绍宽没有回应便挂断了电话。“他们是胡说八道;(如果是真)我现在不会坐在这里,早就被关进去了;他们从2004年就开始反映我们了,9年了,没什么事,你可以去核实。”刘毅说。
2013年8月18日中午,冯峻林表示,“有人举报后,云南省、集团公司都进行过调查,应该说所有问题都说得清楚的。”此后,他以“我不知道”为由,拒绝回应涉嫌伪造工商资料等具体举报内容。
有知情人推算,蔡绍宽等人从华昆公司和宏晟公司获利已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而早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举报信,称蔡绍宽等国企领导干部以“老鼠搬家”(以拖带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形式退休)形式挪用公款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强烈要求中纪委监察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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