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官员“假退休”,圈走国家电站(5)

【案例】官员“假退休”,圈走国家电站(5)

【启示与思考】

早在1990年,国家便颁布了法律禁止公务人员私自创办公司,然而目前政府官员以自己亲属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实际掌握公司所有权的,并不在少数。可是通过伪造离职信息来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却是头一次听说。

前者“李代桃僵”的做法或许难以去查处,而昆明院这群官员们未经评估审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13人”就将昆明院控股的水电站(优质产业)平价(原值4131万元,现市值超4亿元)转给了自己的私营公司,这样明显知法犯法的行为,足以显示这帮家伙贼胆包天。

私自将国有股份转为私有这样的行为,无疑是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经过查证,昆明院的官员们注册公司以及“圈走”国家水电站的事情实在2004年发生的,时隔了将近10年才露出水面,这其中的猫腻恐怕“不足为外人道也”。但既然已经搬上了台面,那相关部门也必定得给民众们一个交代。

而在愤慨之余,不得不思考一下,到底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勇气?而又是为什么过了10年这件事情才浮出水面?细细梳理一系列事件和事件的负责人,在所有的事件有涉嫌的挪用公款这些、将昆明院的产权房无偿租赁给自己的私营公司这些相对不那么严重的事情。还有就是创办公司和“圈走”国家电站这两件事。而这两件事之所以会办成,前者是因为造价的个人辞职或者休假的信息,而后者本就是未经评估审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连造假都没有,形式也没有走。

工商局在审查注册人信息上有责任,然而昆明院的这些官员将自己的曾任职务信息也进行了造假,工商部门至少在形式上是没有问题的。然而,昆明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做什么去了?下属部门的国有资产被转让竟不知晓?依据法律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要经过评估审计和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那国资管理部门这近10年的管理干什么去了?国有资产凭空少了一个水电站51%的股份近10年来竟会毫不知情?

那么猜测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办事严重不力,导致这些非常明显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被发现。或者,则是“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不好去管。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昆明院的上级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是后者,那牵连只怕甚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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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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