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村支书村主任任期多长为宜

专家谈村支书村主任任期多长为宜

原标题:村支书村主任任期多长为宜

近年来,令人瞩目的村级问题常常伴随着一个引人注意但却未被处理的现象,即问题村庄的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往往是长期被个别人物把持,时间达到20年、30多年,甚至40多年。如2011年引发村民大规模抗议的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原支书薛昌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长达41年;2012年底被网络曝光有34套房产的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通济街道办八里庄一村村支书于保成,已担任该职42年;2008年因受贿罪被判刑8年的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贾庄村原村支书贾某从1973年一直到2006年担任该职,长达33年;1993因犯窝藏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管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禹作敏,自1974年至1993年担任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乡的大邱庄党委书记,长达19年。此外还有已被网络举报的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某村、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某村等村的支部书记,任职都在30年以上。

尽管基层不乏长期任职却坚持为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但长期任职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上述这些村支书村主任已经变成当地的“土皇帝”,他们把持权力、独断专行、欺上瞒下、贪赃枉法、鱼肉百姓,甚至勾结黑恶势力,暴力施政;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问题,基层群众十分不满意;对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基层的声誉造成打击,已经成为基层政治生活的一大问题。这个问题再不引起重视、加以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已经十分成熟。我国各级领导干部已经建立了有限任期制,并得到了良好的运作,这就为限制村支书、村主任任期奠定了政治和制度基础。有关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力的任期,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江泽民同志于2002年将总书记的权力移交给胡锦涛同志,胡锦涛同志于2012年将总书记的权力移交给习近平同志,树立了领导人担任党和国家最高领导职务不超过两届任期的政治惯例。有关省、市、县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2002年7月23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章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这个条款明确限制了干部的任期不超过两届。我国已经建立了有限任期制,并且有了丰富的实践。

但是,村级干部的任期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游离于党和国家的制度框架之外,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应该在1999年2月13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或第六章“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适当地方增加限制村支部书记任职期限,如不得超过4届任期共12年的限制,同时应当在2010年10月28日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一条增加一款:“村民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不得超过4届”。通过任期限制,在制度上拔除村级组织产生“土皇帝”的基础,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真正为人民服务并得到人民群众支持,从而保障社会和谐,巩固政治稳定。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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