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大和极端(1957年8月至1978年2月)
自1957年7月省市委书记会议后,“四大”式的“大民主”运用范围开始从政治生活向其他领域发展。首先用之于当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农村,1957年8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有准备、有秩序地、自上而下地派遣工作组协助乡社党组织,利用生产间隙和休息时间,主持农村人口就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主要问题举行大辩论,提问题、提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回忆和对比解放前后和合作化前后农民的生活变化,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反对一切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使爱国、爱社、爱家的观念在群众中统一起来,并普遍地养成勤俭办社和勤俭持家的风气(27)。为配合《指示》的贯彻落实,8月10日,《人民日报》还专门发表社论《在农村中大放大鸣大争》予以呼应。在企业,9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企业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认为用大字报、辩论会、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业已在若干城市的企业中创造了不少事例,全国各地企业的领导在经过群众大鸣大放和边整边改的阶段后,都应该结合工人在大字报和小组会上所提出的一些问题,围绕新旧社会比较,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改善生活与发展生产关系,自由与纪律、民主与集中关系,工农关系,以及本企业的一些具体问题,展开讨论,最终达到对社会主义道路、工人阶级领导地位,以及对增产节约、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持家方针,对社会主义劳动纪律,对艰苦奋斗光荣传统的高度认同,对右派反动本质和阴谋具有清醒的认识,对一切二流子、懒汉和各种破坏劳动纪律的现象具有坚决作斗争的自觉。
在9月下旬到10月上旬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充分肯定了“四大”形式: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群众创造了一种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最适合发挥群众的主动性,提高群众的责任心,对于我们的事业会有很大的好处,能够很容易做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实现领导干部同群众打成一片,更加巩固集中制,加强无产阶级专政。他还强调,尽管党在战争年代、和平时期都创造了丰富的民主形式,但是这样的大鸣、大放、大争、大辩,然后还要搞和风细雨、商量、启发,只有现在这个时候才能产生,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有,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有。因此,他主张不但要把“四大”这种形式传下去,而且还要把它们推广到党政工作和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去,诸如改革大吃大喝的旧习惯、除四害、讲卫生、计划生育等。(28)几天之后,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3次会议上,他指出:“大鸣大放的口号,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方式和方法,归根结底有利于多数人,有利于多数人的自我改造。两条道路,一条社会主义,一条资本主义,归根结底有利于社会主义。”(29)此后,“大民主”开始与中共领导的各项运动紧密结合在一起。
1958年3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反浪费反保守运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一切党组织的第一注意点就是“必须放手发动群众,采用群众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开现场会议和展览会等等形式,揭露和批判浪费、保守的现象和它们的危害性”(30)。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中有关公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的条文规定:“要发动群众运用大字报进行批评、自我批评、表扬和建议,以便不断地克服工作当中的各种缺点。”(31)8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强调要依靠“大民主”的方式解决人们对“小社并大、转为人民公社”的认识问题,“我们要依靠贫农、下中农,充分发动群众,展开鸣放辩论,团结大部分赞成并大社、转公社的上中农,克服另一部分上中农的动摇,揭穿和击退地主富农的造谣破坏,使广大农民在思想解放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并大社、转公社,防止强迫命令”(32)。
尽管随着“大跃进”运动的消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弊端也日渐显露,“大民主”声势有所减弱,但并未被取消,及至“文化大革命”爆发时,它的破坏性作用发挥到极点。1966年6月1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次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的题为《宋硕、陆平、彭珮云在文化革命中究竟干些什么?》的大字报点燃了全国自下而上冲击领导的群众运动火焰。尽管刘少奇、邓小平等人依循旧章,通过向北京各大中学校派工作组协调处理有关事宜,组织力量以大字报形式回击造反派,但《人民日报》20日发表文章《革命的大字报是暴露一切牛鬼蛇神的照妖镜》,对“大民主”方式推崇备至:“要放手发动群众,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法,让群众把意见充分地讲出来,把那些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统统揭出来,把一切牛鬼蛇神统统揭出来,把资产阶级的反动堡垒一个个地砸得粉碎”,革命大字报“是暴露一切牛鬼蛇神的照妖镜”,能让我们“从各种不同的意见中,从各种矛盾中,去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教育群众,特别是提高青年一代的无产阶级觉悟,真是一天等于二十年”,“大长无产阶级的志气,大长工农兵群众的志气;大灭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一切反动派的威风,大灭资产阶级‘权威’老爷们的威风”,对“革命的大字报”的态度是判断“文化大革命”中“真革命”与“假革命”、“无产阶级革命派”与“资产阶级保皇派”的重要标准。文章还不点名地攻击刘、邓等人派工作组,用大字报批驳造反派的做法。
毛泽东对“大民主”形式一直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7月18日,他回到北京,对刘、邓等人派工作组的做法表示极为不满。8月1日,八届十一中全会召开当天,他在回复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红卫兵的信中,对他们寄来的两张大字报及其内容,对北京大学附属中学红旗战斗小组的大字报及其演说均表示热烈支持。在4日召开的政治局常委会上,他对工作组限制学生、群众造反表示反感,质问刘少奇:“为什么天天讲民主,民主来了,又那么怕。”(33)翌日,他亲自以大字报的形式直接发起了对刘少奇等人的斗争,名为《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用实际行动支持了“大民主”(34)。8日,全会通过《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肯定了“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大民主”形式,“广大的工农兵、革命的知识分子和革命的干部,是这场文化大革命的主力军”,“他们用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大鸣大放,大揭露,大批判,坚决地向那些公开的、隐蔽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举行了进攻”。《决定》号召各级党委要充分运用大字报、大辩论这些形式,进行大鸣大放,以便群众阐明正确的观点,批判错误的意见,揭露一切牛鬼蛇神,从而使广大群众在斗争中提高觉悟,增长才干,辨别是非,分清敌我。这个《决定》在党内高层并未获得共识。
全会之后,经由红卫兵的大串联,动乱局面从首都蔓延到全国,由城市影响到乡村。11月3日,林彪在第七次接见红卫兵时对“大民主”大加颂扬,认为这是“毛主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新贡献”,没有它,“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削弱,就会变质,资本主义就要采用各种形式复辟,剥削阶级就会重新骑在人民的头上”,“大民主”“不但领导和群众之间必须彻底实行,而且,在群众中,在群众相互之间,也完全必须彻底实行。在群众之间,没有这样的大民主,不善于互相商量,不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不善于摆事实讲道理,不善于开动脑筋,思考问题,这样,就不可能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就不可能达到发展左派队伍,团结大多数,孤立一小撮资产阶级右派的目的,就不可能不折不扣地实行我们伟大导师——毛主席所提出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路线”。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再次肯定了“大民主”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农村文化大革命,也要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实行大民主”,“对于在文化大革命中,向领导上提意见、贴大字报的革命群众,不许打击报复,不许扣工分”。
1967年初,夺权活动风靡全国。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公安六条”),不但为夺权活动提供政策法规依据,而且以党的权威和政府权力为“大民主”提供了保障:“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实行人民群众的大民主”,公安机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连的正常进行,保障无产阶级的革命秩序”;对那些“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布反动言论”者,《规定》提出“一般的,由革命群众同他们进行斗争。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和革命群众相结合,及时进行调查,必要时,酌情处理”。这极大地助长了“大民主”的气势,使动乱局面不断升级。
如果说“公安六条”只是为“大民主”形式提供了“合法性”的话,那么“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则为“大民主”提供了“合理性”根据。1967年11月6日,“两报一刊”发表社论《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从六个方面把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论点概括成“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称其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三个伟大的里程碑”,其中第五个方面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进行革命,最重要的,是要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的方法,自下而上地放手发动群众,同时,实行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大联合,实行革命群众、人民解放军和革命干部的革命三结合”,实际上从党的指导思想层面肯定了“四大”。
“文化大革命”进行到第四个年头,中共九大把“大民主”作为“文化大革命”的具体形式予以肯定。九大政治报告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发动亿万群众参与“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把混入党内的叛徒、特务、走资派揭露出来,粉碎他们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报告在回顾“文化大革命”的过程时特别强调了大字报的作用,认为毛泽东发表《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揭开了刘少奇这个资产阶级司令部的盖子,随后“大字报更多了,好象燎原烈火,万炮齐鸣,‘对反动派造反有理’的口号响彻全国”(35),给了“大民主”以极高的政治地位。
九一三事件发生后,“文化大革命”初期的疯狂难以再现,但“大民主”并未因此受挫,而且还披上了“合宪性”外衣。1975年1月,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3条规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张春桥在《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将“四大”入宪解释为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重大举措。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45条仍然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毫无疑义,在上述20余年的时间里,“大民主”在动员群众参与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尤其在政治方面,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使党外民主不复存在,对彭德怀等人的错误批判和斗争使党内民主遭遇挫折。为了反修防修,保证党不变质、国不变色,毛泽东选择了大众民主——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表现形式为“四大”,其中“大字报”又是形式中的形式。在此期间,“大民主”在群众中的影响也逐步深化,以致“文化大革命”发动时能达到一呼百应的效果,继而又几乎陷入一发不可收拾之局面。这种状况当然与中共尤其毛泽东本人的民主观直接相关。在他看来,群众是民主生活的天然要求者,他本人是群众民主权利的天然保障者,除阶级敌人外,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者或组织都有可能是民主生活的破坏者。因此,在“大民主”状态下,顶层的个人高度集权和底层的无政府主义泛滥现象可以并存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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