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如何治理网络暴力言论

发达国家如何治理网络暴力言论

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极少数网民突破理性、客观、守法的底线,成为网络暴力言论的发布者或传播者。网络暴力言论是社会暴力思维在网络空间的延续,对社会公共秩序、公民合法权益等都有着潜在的危害。在发达国家,尽管号称“言论自由”受到完全保护,但在网络上散播暴力言论并不在受保护之列。近日,据德国《焦点》周刊报道,德国下萨克森州(Ni-edersachsen)警察局依法拘捕了一名在网络聊天室中吹嘘“有一把枪,要杀死每个人”的青年,尽管该青年事后称当时仅是一句玩笑话,但仍被判监禁并罚款。近两年来,德国已处罚了60多起类似案件。事实一再证明,放任自流、不受约束的网络不仅充满风险而且也不可能存在。近年来,各国政府都在探索契合国情的网络内容治理路径,发达国家的一些成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健全专项法制,注重依法治理。暴力言论破坏网络生态、颠覆公德良序,首要举措是从立法层面予以约束。1997年 6月,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世界上首部全面规范Internet的法律——《多媒体法》(德文简称IUKDG),该法目的在于保护用户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以专门篇幅对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义务作出具体规定,还要求服务商不得链接或在搜索引擎中出现法律禁止的不良信息,违者最高罚款1.5万欧元。美国与网络不良信息治理相关的法律包括《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法》《计算机安全法》《域名注册规则》等。为对上网青少年进行保护,美国2000年底通过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规定,公共图书馆都必须为联网计算机安装信息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贴。2010年,美国又通过了《将保护网络作为国家资产法案》,授权联邦政府在实施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关闭互联网。2005年,韩国接连发生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促使韩国国会2006年底通过了《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该法规定各主要网站在网民留言前必须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记录,此外,网站如不主动屏蔽有关暴力、违法和涉嫌诋毁他人的文章和影像等,将要对因此而导致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创新技术手段,过滤不良信息。自美国“9 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以来,各国政府都将出现于公共场合、可能被理解为带有威胁公共安全意味的信息,视为潜在危险要素进行严肃处理。近期,虽然受美国“斯诺登监控丑闻”影响,人们对政府过度监控网络表示反感,但鉴于日益猖獗的网络暴力言论,会增添整个社会的紧张气氛,因而人们对政府监控和清理网络暴力言论的举措表示了理解。据《环球时报》介绍,保守估计,全球几乎八成以上的国家在加强对网络鼓吹暴力等言论的监控。在日本,人们将鼓吹暴力的网络言论称为“网络犯罪预告言论”。在2008年日本“秋叶原杀人事件”后,尽管舆论对身处社会底层的罪犯有不同看法,但日本公众几乎都同意对“网络犯罪预告”进行即时监控和严厉惩处。为此,日本警视厅专门委托软件公司开发了能自动收集“网络犯罪预告”言论的软件。法国重视减少网络暴力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在政府干预下,网络服务商有义务向用户推荐“家长监督器”等青少年上网保护软件,这类软件可阻止网络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伤害。美国很多商业网站都与联邦政府密切合作,并使用针对不良信息的过滤器。例如,SurfControl公司推出的“网络巡逻”(CyberPatrol)软件是美国过滤工具的典型代表,近年来一直在为网络暴力言论在内的不良信息治理提供解决方案,相关网站的编辑在删除任何有关亵渎种族、民族、宗教和人身攻击的言论时“从不手软”。

明确责任部门,履行管理职能。早在1992年7月,韩国就成立了信息道德委员会;目前,韩国管理互联网内容的专门机构是隶属于信息和通信部的互联网安全委员会(InternetSafetyCommission,KIS-COM),该委员会的主要目标就包括阻止有害信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上的流通,促进健康的网络文化发展。KISCOM的审查范围包括BBS、聊天室,以及其他“侵害公众道德的公共领域”、可能“伤害国家主权”和“伤害青少年感情、价值判断能力的有害信息”。在德国,联邦内政部总体负责网络监管,其直属的联邦刑警局下设机构“数据网络无嫌疑调查中心”,承担国内俗称的“网络警察”的职能。他们无需根据具体的嫌疑指控,有权 24小时不间断地跟踪和分析网络信息,以发现可疑的违法行为。目前,德国已有 16个州设立了“网络警察”或类似监管机构。2004年,希腊成立了网络犯罪部,专门负责处理和互联网相关的犯罪行为,一旦发现涉及国家安全、欺诈犯罪的暴力信息,马上就会向法庭申请专门的搜查令,逮捕涉案人。日本的经济产业省对不良信息治理负有重要责任,不仅如此,日本还积极号召民间机构和社会团体也加入到治理网络不良信息的行动中来。2005年4月,日本成立了隶属于信息技术安全局的“国家信息安全中心”,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推行网络实名,唤醒公民责任。尽管推行网络实名制在世界范围内仍存争议,但实施实名制对于减少网络暴力言论传播以及减少由此引发的网络暴力等方面的作用却不容忽视。作为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韩国也一直深受网络暴力言论之害,发生过多起轰动社会的网络暴力事件,例如著名女星崔真实因网络暴力上吊自杀、“狗屎女”遭网民“人肉搜索”精神失常、8岁“小鸟叔”黄珉宇被恶意攻击导致抑郁等。类似事件的涌现,引发韩国社会对网络伦理和网络暴力的热议和反思,推行实名制在社会上逐渐形成共识。2007年,美国密苏里州审理了全球网络暴力“第一案”,在网上以暴力言论侮辱他人致死的主犯被判处3年监禁。正是为了应对这类匿名行为带来的伤害,《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以及其他一些美国媒体一度考虑要求评论者先注册,提供一定个人信息后再发表评论。但这也引发了美国社会关于“侵犯个人隐私”“限制言论自由”等的争论,这一措施的推行也几乎搁浅。因此,美国暂未对网络实名作出强制规定,网络“实名”还是“匿名”仍作为网站经营者的自由。但实际上,美国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站“脸谱”和互联网“大牌”谷歌推出的“Google+”社交服务,都是实名制的实行者。

引导行业自律,突出源头治理。鉴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行业自律成为目前各国政府治理网络暴力言论的普遍做法。发达国家的互联网企业多在政府引导下,建立起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处理社会投诉、进行宣传教育等路径,在维护网络内容健康和保护公众利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例如,英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理时贯彻的就是一种“监督而非监控”的理念,通过网络观察基金会(InternetWatchFoundation,IWF)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ServicePro-vider,ISP)协会的合作,共同发表了题为《安全网络:分级、检举、责任》的文件,并以此作为行业自律的基础,鼓励业界建立道德及分级标准,便于公众知晓规避不良信息的方法。再如,法国相继成立了“互联网监护会”和“互联网用户协会”等组织,以及法国唯一的负责自我调节和协调的独立机构“互联网理事会”。德国也设立有“国际性内容自我规范网络组织”以确保网络内容的健康,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使用者。日本的行业自律体系更显完善,Internet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行业规范,如《网络事业者伦理准则》,强调行业自律与法治相结合,使网络经营者的自律成为解决网络问题的重要渠道。

综上所述,网络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并不是任意放纵的天堂。无论在何种制度空间,摒弃网络暴力言论都是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治理网络暴力言论不仅是净化网络空间的一种文化现象,更是政府加强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的一种行政职能。然而,这项工作显然不只是政府的“独角戏”,它与社会各界息息相关,需要各方力量的齐抓共治。各级政府应吸收国外成功经验,从社会全局统筹谋划,探索建立“以立法为保障、技术手段为主导、行业自律为支撑、网络素养教育为基础、国际合作为辅助”的综合治理模式,确保网络空间的和谐安宁。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