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沃斯嘉宾、民生银行行长洪崎认为,银行利率完全放开的前提,如存款保险制度、银行退出机制、新的基准利率体系建设等都要充分考虑。“在这些制度没有建立之前,我国尚不具备放开条件。”
(图片:9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大连出席第七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特别致辞。)
技术无难点但时机需等待
在我国,人民币存款余额在不断攀升的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一直缺失。今年6月,央行在《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再次表示,将积极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此后,6月底出现“钱荒”、7月央行决定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后,存款保险制度更被业界多次呼吁。
据了解,第一个现代意义的有法律保障的存款保险机制出现在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截至2012年底,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机制,而我国早在1993年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上,就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
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周春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银行出现的风险,最重要的还是制度和监管,但银行金融风险和一般企业风险不同,受众面很宽,传播效果非常广,影响范围大,容易产生系列风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多名与会专家和银行业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机制的技术层面问题基本已解决,症结在于相关部委的协调,到底是央行、银监会还是财政部牵头来做,还没有定论。
刘胜军直言,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没有任何技术难点,“只要政策层面决定了,商业银行就应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存款保险费用,同时像美国一样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公司,这个机制就可以运转起来。”他并不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前提,称二者可以并行推进。
而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则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不会轻而易举,需要创造一些宏观的条件和氛围。“央行未来的宏观调控基准利率体系还在讨论中,没有完全成形”,连平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不仅要考虑费率问题,还要考虑在怎样的时间节点和情况下推出,尽可能降低对市场产生的波动。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国务院此前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而这也将有利于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改革配套制度加快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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