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县官“窝案”,触目惊心

【案例】县官“窝案”,触目惊心

【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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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庭审直击

2013年8月14日上午,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9时20分,他被法警从审判厅北侧带入法庭。生于1960年的毋保良中等个头,身上穿着合肥市第二看守所的黄色看守服,短发里白发驳杂。他进来时面无表情,微低着头,没有看旁听席上情绪激动的亲属。

公诉人指控,从2003年至2009年,毋保良在担任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时,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

据记者检索,其被指控受贿金额之巨,在我国落马的县委书记中名列前茅。而萧县经济基础并不好,截至2010年年末,县政府的相关债务约7亿元。

毋保良“政商通吃”,被指控的受贿多达109起,涉案130人,总次数达800多次,以致于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整整花了半小时。但辩护人认为,能以受贿罪指控毋保良的,金额只有3.5万元。

据悉,案发前,毋保良退回了部分钱款,经认定的累计有人民币1400多万元。

此外,该案还有个被其辩护人称为“前所未有”的特点:从2006年12月起,毋保良将大部分受贿款项交存到萧县招商局和萧县县委办公室存放,这部分金额到底是否算受贿款项,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还有,公诉人指控毋保良通过节日、看病、嫁女收受的礼金多达321.2万元。当地官员称这是公开的秘密,“各个乡镇都这么做”。对于收受礼金的行为到底该算受贿还是违纪,控辩双方也有争论。

  “政商通吃”和“边退边收”

毋保良的案发,源于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王宗元受贿案。2012年4月,他被认定非法收受财物4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新华社的报道说,王宗元主动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庭审中公诉人证实,纪检监察机关正是在查处王宗元时发现了毋保良的受贿线索。

庭审披露的案情显示,毋保良“政商通吃”,109起案件中,有39起为收受个体建筑商、企业老板的贿赂,有65起为收受当地党政干部的贿赂。毋保良被指控的受贿中,金额最大的一笔为900万元。

检察机关称,2009年至2010年期间,毋保良3次收受萧县个体建筑商周长青和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秀芝人民币共计900万元,为两人购买、开发萧县老火车站地块等事项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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