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同工同酬”被打折,公共利益岂可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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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想案例】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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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同工同酬不含福利

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8月29日,该负责人做客中智外企服务分公司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重点条款解读沙龙,该负责人表示,人社部今年8月开始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称,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这位负责人介绍,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例如有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

该负责人强调,但这绝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用给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福利和上社保,《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与用工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但这意味着,在福利待遇上企业对于正式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标准上,还是可以自己掌握的。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同工同酬是有条件的,是指相同岗位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并不是简单的岗位相同就拿同样的工资。

 同工同酬不含福利:只是狭义公平

批评:不该向既得利益者妥协

根据人社部《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的最新解释,我们可以让全国所有的企业在1小时内实行理论上的同工同酬。办法是这样的:通过在书面材料上的技术处理,把原来的工资差别改为福利差别,不就万事大吉了吗?例如,此前不是有报道说,郑州有正式环卫工雇一些年老的农村人替他们干活。正式工有编制,月工资为4000元左右;而雇一个临时工,每月只需1240元。现在,我们只要把正式工的4000元改为工资1240元,其余2760元作为福利费,不就实行了和临时工同工同酬?

从新闻中也可得知,原来一些央企的利润就是靠劳务派遣工的不同待遇实现的,如果实行同工同酬,他们的利润就会急剧下降。更让人恼怒的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人社部,本来是想为人民说话的,但是却无法抵御央企的反对,并且把不合理的做法制度化了。

因为既得利益者的反对而后退,这样的事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了。例如:2009年,人社部就打算制定《工资条例》,正是由于垄断企业的反对,先是一再推迟出台,到了2012年,终于正式宣布夭折了,于是官方说,有关内容纳入收入分配改革统一考虑;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又从2004年启动,拖延8年未获通过,到了今年初出台,却又“暂不调节央企高管收入”,原来反复宣传的“提低、扩中、限高”的改革原则化为泡影。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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