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视“中国境遇” 破解“成长烦恼”(2)

江苏:正视“中国境遇” 破解“成长烦恼”(2)

——对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思考

4、道德认知与道德践行的统一更加复杂。

知行合一,是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行合一的反面,是知行脱节。知行脱节的现象,古今中外都有,在当代中国有两大表现:一是明知而不为,如道德冷漠;二是明知而故犯,如见利忘义。知行脱节的成因十分复杂,有的是因为道德要求过于理想化而无法获得广泛认同,有的是因为道德要求过于空泛化而难以践行,有的是因为道德要求已经落后于时代,有的问题并不在道德规范本身而在道德养成机制的缺乏。

如果知行无法统一,道德权威就无法形成,道德失范将会成为必然;价值共识就无法达成,社会凝聚力将会丧失殆尽;尤其在当今开放的世界,知行合一不仅关系到一个公民、一个地区的道德形象,而且会涉及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国际形象。

知行合一在社会转型和开放环境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在推进公民道德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优化我国的公民道德体系和结构,实现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如何调整我国公民道德的内容和要求,实现理想道德和生活道德的统一?如何构建有效的实践养成机制,促进公民将道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等等。这些课题都迫切需要我们去思考、去回答。

5、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协调更加紧迫。

德法并用,是推进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有效手段,也是国际上推进公民道德发展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伦理型社会,德治是其最主要的治理方式。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不断推进,客观上要求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作用。然而,选择法治模式并不排斥道德的作用。法律与道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

然而,在实践中有人排斥法律的作用,有人则忽视道德的作用,这直接导致三个方面的结果:一是情与法、理与法的冲突;二是一些基本道德规范因缺乏法律保障而丧失应有的约束力;三是法律因缺乏道德的支持而很难公正地去实施。最终的后果则是道德和法律双双受损,不仅道德的力量遭到严重削弱,法律的权威也难以确立。

法律与道德对立统一的关系同样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比如说:道德能否法律化,如果能,哪些道德可以法律化?法律是一种强制力量,当道德法律化后,如何保持公民道德的自主性和自律性?法律的运行离不开道德的支撑,当我们强调道德在法律运行中的作用时,如何避免向人治模式的倒退?等等。这些课题同样需要我们去积极探索,做出创造性的回答。

6、网络自由与网络治理的尺度更难把握。

在保障公民网络自由与积极推进网络治理之间,要把握一个恰当的尺度,这是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全新问题。

网络自由是公民自由在虚拟空间中的延展,自由与网络是天然联系在一起的。自由是网络和网络技术发展的动力;反过来,网络的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公民的自由。由于网络的扁平性、开放性和匿名性,传统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被打破,人们的社会交往更加广泛,网民的意见表达更为自由,促进了公民自由权利的实现。但是,与现实社会的自由一样,网络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一个人的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当前,由于网络立法未能与网络治理同步推进,网络上的失德行为很难约束。从垃圾邮件、“网络暴力”、到侵犯隐私和商业侵权,从网络诈骗、网络谣言到网络色情和网络赌博,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一个很好的尺度上加以治理,网络秩序就得不到保障,网络自由也将受到伤害。

网络自由与网络治理之间这种尺度把握上的复杂性,也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比如,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的道德有何异同,如何分类进行引导和规范?在引导和规范过程中,如何保障网民应有的网络自由?如何发挥网络自由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促进公民自由和社会和谐的一种重要力量?这些也都是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三、推进公民道德发展的探索与思考

在当代中国,无论是面对社会转型所带来的道德冲突,还是面对人民群众对于公德和美德的强烈欲求,都需要我们从道德理性与道德实践双重互动的结合上作出思考和探索。

第一,从发展战略和发展理念的高度,把公民道德发展摆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向、同步的位置上。

经济是道德的基础,没有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谓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必然流于空谈。然而,历史和现实又一再证明,经济不发展会出大问题,道德不提升同样也会出大问题。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和敏感期,各种社会矛盾以叠加的方式集中呈现,人们对精神生活尤其是道德生活的渴求空前强烈、要求不断提高。适应这一需要,必须有大视野、大思路、大智慧,切实改变“重经济、轻道德”的发展理念,真正做到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我们要把道德建设提升到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战略高度,把公民道德建设目标作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内涵,不断强化政府的责任担当意识,像抓经济、重民生那样,把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视为刚性任务,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硬性指标。应具体而实在地把公民道德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全面小康指标体系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形成鲜明的价值导向、工作导向和考核导向。

第二,坚持道德目标和要求的层次性,努力为道德“先进性”的发挥打造坚实的“广泛性”基础。

道德要求总是以“应然”的方式表达其存在,因此,合理而有效的道德要求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也就是说,道德要求具有层次性,公民道德发展应当遵循递进规律。一方面,我们要设立崇高的道德目标,敬畏崇高,追求道德理想人格,选树可歌可泣的道德典型。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将道德目标单一化、理想主义化。如果把道德典型都塑造成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如果道德要求过于“高、大、全”,就会使人产生道德焦虑,或滋生道德伪善。我们既要注重用最高层次的道德精神来引领社会,更要善于用大众化的生活道德来规范公众;既要鼓励更多的道德模范出现,更要提高广大群众的基本道德素质。总之,必须尊重道德由低到高渐进提升的规律,在夯实道德基础上,再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

第三,重视公民道德建设主体的差异性,更加重视发挥公众人物对于普通大众的示范和引领。

道德不是少数人自我炫耀的精神资本,它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然而,由于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不同,其社会责任和道德要求也应当有所不同。社会公众人物是大众高度关注和效仿的对象,他们的道德言行对社会大众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公务员、企业家、知识精英、文化名流等是社会公众人物的主体,应当把他们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群体,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使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在道德生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对公众人物更为严格的道德约束、监督和评价机制。特别是要把公务员中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作为加强公众人物道德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倡导者和公民道德的模范实践者。要加快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进程,为提升公务员道德素质提供法律保障。公务员道德法制化,一方面意味着谁违反了公务员道德谁就必须承担其严重的法律后果,没有例外;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它以刚性的力量和严格的程序保障“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的具体落实。公务员道德法制化必将有力地推动良好政风的形成,进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

第四,完善丰富道德教育教化手段,更加注重以刚性制度规范公民道德实践。德性始于教化、成于规范。

道德作为人类精神的自律,是人类千百年来积累起来的宝贵财富,并通过润物无声的柔性教化得以发扬光大。要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道德教育教化网络和环境。把公民道德教育真正有效地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去,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道德的层次性,探索道德养成的递进规律。要更加重视社会教化、社会氛围在道德认知和典型感化方面的特殊影响和作用。更多发现典型,宣传典型,让公众在情不自禁的感动中受到熏陶和感染。推动志愿服务社会化,让更多的人在服务社会、关爱他人中传递爱心、提升道德。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民众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壮大道德教化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但仅有柔性教育是不够的,如果没有法律与制度的跟进,人性与道德教育不免会苍白脆弱,难以形成真正的效力和制约。要积极探索道德激励与惩处的制度机制,既要为“当好人、有好报”提供制度支持,也要为违反道德,触碰底线的处罚提供法制保障。要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诚信评价、诚信自律、诚信奖惩等机制建设。要着力加强网络建章立法,推进法理研究和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完善,为净化网络道德环境、加强网络道德自律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在继承民族优秀传统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发展的实践创新。

道德是民族性与世界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我们要承接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使中国人的道德更具民族特色和文化烙印,同时也要借鉴现代西方文明国家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与智慧,真正做到兼容并蓄,为我所用。然而,我们又不能简单照搬和模仿,既要善于将国外成熟的理论和经验中国化,又要把民族优秀道德传统时代化。要勇于直面道德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创新发展公民道德理论,探索道德发展的新路径。唯有创新的理论,才能说服人;唯有创新的方法,才能吸引人。创新道德理论,就要时刻保持思想的敏锐性和开放度,打破传统思维定势,改变不合时宜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有生命力的新理论指导公民道德新发展。创新道德教育方法,就要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道德生活难题的新举措新载体,包括如何运用新媒体来弘扬道德正气。

本文关键词: 中国公民道德建设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