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消除特权车,消除“特权思想”(2)

【案例】消除特权车,消除“特权思想”(2)

部分保留“O”牌省份统一标识

据统计,现河北、辽宁、云南等12个省份仍未取消“O”牌。但云南等地采取了与取消“O”牌截然相反的车改措施——包括“O”牌在内的公务车,张贴统一标识亮明身份。

8月,云南省公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试点的通知》,要求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个州市34个县市区,在所有公务用车的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牌,标明车属单位、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之前,广东广州、惠州和河北保定、秦皇岛等未取消“O”牌的地区,也曾采取相同做法。但一些地区的公车标识制度,实践中多遇到尴尬。

据《河北日报》报道,保定2009年10月启动了公车标识制度,但实施近两月,未接到一个群众举报电话。原因在于相当数量市民并不了解该项制度;还有一些市民反映,虽然在居住区、酒店、学校门口经常看到“O”牌车,可无从判断这些车是在执行公务,还是公车私用。

■ 北京情况 京警“O”牌下岗换民用号

按公安部部署,北京1995年停用“京GA”,启用“京O”专段民用号牌。公安部警用车挂“京OA”号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管局警用车分别挂“京OB”、“京OD”号牌。至2005年,挂“京OB”、“京OD”号牌的警用车辆约1万多辆。

2005 年9月1日至当年底,“京OB”、“京OD”号牌分批“下岗”。当年,北京机动车上牌已随机选号,但“京OB”、“京OD”更换并没采用计算机选号系统, 而是将1万多新牌照穿插在京F、京E、京J等号段中。老交警张良(化名)说,“不用说老百姓,交警也分不出哪些车牌是警用车牌,哪些是社会车牌。”

2006年1月1日后,“京OB”、“京OD”退出历史舞台。警用车辆悬挂的号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侦、治安、交管、预审、看守等一线部门制式警车,统一挂“京A警”白牌照;一类是替换“京OB”、“京OD”的民用号牌。之后,公安部“京OA”也开始更换。

张良说,现在如果警用车违章,电子眼照拍不误,也一样要扣分、交罚款。

■ 由来 “GA”号牌发放失控公安部推“O”牌取代

曾经的北京交警张良(化名)回忆,“O”牌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公安部下发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后勤等车辆,使用以“O”开头的车牌,“实质上是民用专段,没有什么特权。”

张良记得,“O”牌的前身是“GA”号牌,之所以从“GA”改为“O”牌,是因为GA发放失控,从公安扩大到政府机关,甚至流入社会。

原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郑善和、陕西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李俊江也都曾表示,“O”牌的本质仅是民用号牌序列中的公安专段。

据上述人士介绍,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各地的警用车辆,悬挂的都是民用号牌。直到1987年左右,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省会警方开始启用公安专用车牌,例如西安警车使用了陕GA牌照、上海警方使用了沪GA号牌。

但几年后,GA牌照失控。公安部1995年5月23日下发的《关于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提出,“(GA号牌)使用、管理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核发范围不断扩大,虽经多次大力整顿但收效甚微,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此反应强烈。”

该份文件要求,为彻底扭转公安号牌使用混乱的问题,公安部决定废止GA号牌,除制式警用车辆外,公安机关在编的其他车辆统一换发使用发牌代号为“O”的专段民用号牌。

《通知》同时强调,“O”牌的性质是“普通民用号牌”,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发放范围仅限于“公安机关行政单位在编的机动车辆”和“列入公安机关编制序列的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中的业务车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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