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消除特权车,消除“特权思想”(4)

【案例】消除特权车,消除“特权思想”(4)

“特权思想”不除,“特权车”难消

近些年来,各地的“特权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超速行驶、抢道、占道、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屡见不鲜,这一情况不仅严重扰乱收费秩序,使国家通行费收入大量流失,而且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败坏了交通机构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为此,各地百姓对此反映强烈。为此,早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等“特权车”也必须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可享有“特权”,但由于界定困难,造成了该规定沦为一纸空白。2006年,在各地“特权车”和“人情车”日盛的情况下,交通部又重申和明确了可减免车辆通行费的“五类车辆”,并于当年12月13日宣布,力争用五十天的时间逐步取缔“特权车”和“人情车”。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收效甚微。

倍受诟病的“特权车”为何成了多年解决不了的“顽症”?原因并不难找。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权思想”和“以权代法”行为一些地方党政部门领导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因此,作为日常出行的最重要的行车权(包括免费特权和违规豁免特权),就成了他们认为的最佳的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因此,只要国家法规规定有“特权车”的存在,他们就会竭力利用“特权”从中分到一杯羹。这样,一个个有违规定的“特权车”就竞相而出,而和这一群体有密切联系的群体(比如大款)也能够“沾光”使用,由于这些有特权车的“李逵”们常常对交通违规不当回事,这才有了假冒“李逵”牌照的众多“李鬼”们的胆大妄为,这也应了一位给领导开车的司机所说的一句话,“开特权车你就是要横一点,不然交警以为你是假冒的。”

正因为“特权思想”在一些地方党政部门领导头脑中的顽固存在,因此,即使是代表着特权的“O牌” 特权车被取消了,但由于其根子里的“A牌”(即“老大”、“第一”、“头领”)特权思想,这些车还会以这样那样的“特殊牌照”形式出现(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还会颁发“特殊通行证”之类),这使得不少地方清理“特权车”行为陷入了“清理—好转—复发—清理”的“怪圈”之中。

“特权思想”不除,“特权车”难消。要想真正彻底清理特权车,相关部门要做的,就是先从思想根除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及相关执法机关的“特权思想”。如果说,这些领导或特殊部门的领导的“公权”是一种不得不赋予的“特权”的话,那么,相关部门要做的,就是要让这些“特权”广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制约,让“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真正“铁”起来,一旦这些“特权”和“责任”密切相连,并真正广受社会监督,那么,这些“特权”就是“阳光”的、“透明”的,相关行使人就不会产生“特权思想”,才不会出现“市领导的夫人要求到高速公路上练车,几个交警陪着,谁敢说个不字?”和一位海口市交警所说的“特殊号牌最好保留,一眼就明白车主身份,可免去很多不自在”那样的“特权事件”,才有可能形成一些车辆远比中国还多的发达国家的一些事实:公车私车泾渭分明,执行公务时才用公车,公务之外绝不允许使用公车......要做到这些,显然不是仅仅取消“O牌” 特权车牌号那么简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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