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与对策(6)

核心提示:世界有三本关于环保的名著,载有三句名言:“不解决环境问题,人类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之中”;“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不进行环境保护,人们将从摇篮直接到坟墓”。当前和今后我国环保工作重点:要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水、大气、土壤、化学品管理问题,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低水平重复建议、“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问题。

要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实施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整体提升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化工、石化等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流域梯级水电开发、城市建设、资源能源开发等规划环评。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制度具有引导、规制、激励和服务等功能。当务之急是配合全国人大修改《环境保护法》,抓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要严字当头,加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严肃处理,尽快解决。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优先解决PM2.5、饮用水、土壤、重金属、化学品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第三,创造亮点,全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污染减排是“十一五”的亮点,也要努力成为“十二五”的亮点。只有污染排放减下来,环境质量才能好上去。主要污染物减排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持续推进。2013年确定的减排任务是:与2012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2%,氨氮排放量减少2.5%,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3%。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严格考核各地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严控污染物新增量。着力抓好六厂(场)一车(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造纸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减排措施落实,确保今年1545个重点减排项目按期保质建成投运。不断完善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完善部门协同推进减排机制。

第四,应对热点,进一步加强大气、水和农村污染防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我们将集中力量优先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PM2.5防控为重点,深化大气污染防治。PM2.5影响群众健康,必须下决心治理。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只要措施对路、力度到位,PM2.5是可治、可控的,能够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环境质量的好转。6月14日,国务院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扣响了向PM2.5污染宣战的“发令枪”,掀起了以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的全社会行动。

十条立足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注重改革创新,坚持污染治旧与控新、能源减煤与增气、政策激励与约束并举,着眼于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环境保护新机制,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入手,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出了十条35项具体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大气保护行动等要求。

这里,重点介绍六个方面:

一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压缩过剩产能。这是治理PM2.5污染的治本之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实行钢铁、电解铝、焦炭等行业产能总量控制,新、改、扩建项目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一批炼铁、炼钢、水泥和平板玻璃落后产能。2016-2017年,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退出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转型发展。

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要增加天然气、煤制甲烷、煤层气供应,发展核电、水电、风能和生物质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及山东省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的燃煤发电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以及替代城市建成区内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燃煤,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率,推广使用洁净煤。

三是严格治理机动车污染,提升燃油品质。着重抓好车、油、路三个环节。对于机动车,科学调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500万辆基本淘汰;到2017年底,全国1500万辆基本淘汰。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于车用燃油,加快低硫化步伐,实行优质优价,到2017年底,全国供应国五车用燃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提前两年供应。对于道路,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四是强化综合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形成PM2.5的主要污染物重点来自于燃煤电厂、工业企业、机动车、建筑施工、生活餐饮,要采取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扬尘环境管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北方采暖季节污染控制等综合措施。以PM2.5为重点来协同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才能有效控制PM2.5污染。

五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尽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建立健全区域、省、市三级联动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根据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止建筑施工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保障措施。充分运用价格税收杠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激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治理大气污染。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明确政府社会企业职责,构建全民行动的大格局。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季度公布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立区域协调机制,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以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为重点,强化流域和地下水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重点流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污染源排查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村镇环境连片整治。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环境安全监管,开展农业环境保护绩效评估和农业源污染监测试点,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着力开展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良好环境人人共享,污染防治人人有责。要走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群众路线,加快构筑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大格局。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企业是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履行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购买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使用环保、可循环利用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纸张等消费,倡导绿色出行。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通过各种方式为改善环境质量添砖加瓦。

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需要与时俱进的巨大勇气和创新精神。我们将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攻坚克难,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早日实现环保人天蓝水净地绿的梦想,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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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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