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打破“教师终身制”的理性分析(2)

【案例】打破“教师终身制”的理性分析(2)

三问:道德红线能否遏止“禽兽校长”

福建省心理咨询师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永红认为,教育部划师德红线,但是有很多事与道德无关。比如猥亵学生,那更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还是心理问题,是病,得治。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教育部出台这一规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应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熊丙奇称,从本质上说,校长、教师侵犯学生的权益不是师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所以,现在不是要出台所谓的师德考核规定,而是要严格地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真正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中所规定的保护学生权益的条款,而不是让这些条款只是停留在文本上。

为师德划底线或是无用功

道德底线,是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道德最低警戒线,是个人心中的一把戒尺。与人而言,底线充其量是一种道德守则,即使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条款,也不具备法律效应,更无权处罚他人。教育部门此番意欲划出师德底线,对老师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这样的条条框框果真能制止教师侵害青少年的行为吗?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道德本没有了可见的条框,靠自觉、自我修养和集体的精神共识,如今要靠“相关文件”对道德明码标价,让全国教师都踩在这一“底线”上行事,可谓悲矣。同时,教育部门并不是立法部门,所谓的“师德底线”并不具备法律效应,怎能真实有效地遏制不法行为?教师在职业生涯中被考核的项目并不少,“红线”增加教师考核的条条框框只会增加教师的教育负担,“严重违背师德行为的将清理出教育队伍”,这一含糊不清的限定并不能有效防止不良行为发生。

此外,师德是一名教师上岗就职的基本匹配,理应“从头”培养。师德培养的重点本该在师范院校,教师素质的把关在于师资招聘,教学效果的形成在于教学内容的改革,而不该将所有的问题归结在教师身上,归结于师德的缺失。任一职业队伍中,均存在个别犯错的人,若将个别当做一般,不仅盲目放大问题,也是对“师德”的误解。教师行列中之所以不断出现性侵、体罚学生的案例,不应归咎于师德的沦陷,而在于法律法规的缺失,监管和执行力度的不严。若将这一法律缺位归于道德缺失,问题将无法根除。与其大费周章地规范师德底线,不如加强法律审判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加大法制教育、增加社会教育机会,加强学生自尊自爱教育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从根本上防治。

教师告别铁饭碗,才能捧起师德“金饭碗”

教师五年一注册有点像是公务员考核,虽说未必就能完全打破铁饭碗,但是有规定比没有更好,多少有些约束力。

有人说,教师队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猥亵学生已经超越了道德的底线,属于法律问题,不管注不注册都应依法严惩,直接清理出教师队伍就是了。也有人说,用师德来评判教师,操作起来难度很大,谁师德低下,谁来评判,怎样评判?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师德并非完全是虚的,也有实的,如: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违反教育规律增加课业负担等行为等,这些可以进行量化,不能说完全是虚。

真正来说持不同意见者担心的是,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有的教师都得进行过滤,会带来误伤或者产生一些矛盾。其实此种担心无须过虑,“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参加资格考试”,只要符合条件直接进行注册,而对师德有问题者却是一道难过的坎,实行一票否决。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新加入的却更加严格,“将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入口比起以往更为严厉。此种老教师按老办法,新教师按新办法,不仅有利于稳定和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而且有利于打破教师终身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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