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摔童案”:任何赔偿也无法弥补失犊之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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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韩磊:曾经但求一死 判后想要上诉

韩磊此前曾多次表达过“但求一死”的愿望。

早在韩磊在看守所接受检方讯问时就曾表示:“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同时哭诉称:“造成孩子这种惨剧,虽然是突发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的,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在随后的庭审阶段,韩磊在表达自己对死者家人的歉意时也曾提及:“造成孩子死亡的事实我也无法接受,假如我的生命能够换回孩子,我一定毫不犹豫。”“孩子确是因我而死,判我死刑我欣然接受,我觉得只有一死才能解脱我的痛苦。”

25日宣判后,韩磊的朋友提出要上诉,而韩磊的辩护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该宣判结果在意料之中,但仍将在下午同韩磊会见时,积极建议韩磊上诉。

而宣判结束后,众多媒体也没有离开法庭,等待采访被告人韩磊。原本初步表示可以接受采访的韩磊,却临时变卦,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宣判后,韩磊提出要同此案的主审法官谈谈,并口头提出了上诉的意愿。

女童父母:曾经拒绝调解 判前撤回民诉

25日,法官在宣读刑事判决之前,首先宣读了一份附带民事裁定。9月16日本案开庭审理后,被害女童的父母,也就是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一中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韩磊的附带民事起诉。此前在庭审阶段,女童的父母曾向韩磊提出273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并拒绝调解,要求对韩磊严惩。法院经过审查,准许两人撤回起诉。

据法官介绍,9月16日,法庭对韩磊进行公开审理后,被害女婴的父母认为韩磊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和表现,都让他们无法对韩磊作出谅解,因此委托律师于9月23日向法庭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不再向韩磊要求赔偿,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

法官表示,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同时被害人家属能够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那么有可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此案完全不具备这个前提和基础,而且韩磊的家属既没有向法院提出过赔偿,也没有将赔偿交到法院。

对于女童父母突然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是否是希望求得法院严惩韩磊,女童父母的代理人未作明确回答,只是告诉记者,庭审时提出民事赔偿是正常行使诉讼权利,而庭审后撤回赔偿要求,则是因为女童的父母认为任何赔偿也不能消除其内心的痛苦,因此韩磊方给予的任何赔偿都“没有任何意义”。

庭外追访

韩家想出300万元赔偿

“他是真想重新做人!”9月25日宣判后,韩磊的发小张国新在旁听席上哽咽起来。

据其称,韩磊因盗窃坐牢17年后整个人都变了,“脾气暴躁、失眠,喝了酒没法自控”。根据监狱方面的记录,2007年12月23日韩磊曾有过自伤自残的行为,之后被处以15天禁闭。

案发前,韩磊曾经以十七年的监牢生涯为原型,完成了数十万字的自传体小说《昔我往矣》。在《昔我往矣》的最后一段,韩磊写道“命运中充满了未知的奇遇,无论结局是天堂、地狱还是人间,其实都肇始于一念之间”。

韩磊律师成准强表示,庭前韩磊父亲曾经给法官写过一封信,表达想要赔偿被害人家属300万元,没想到对方突然撤诉。其本人也建议韩磊上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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